1楼清茶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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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9:42
只看此人
5/1开始,出口贸易埴票开具的通知,大家了解吗?
我们是闵行的,新接到通知,自2013/5/1开始,"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期早于增值税进项发票日期的,不得审核,从事监控"
大家有收到吗?
我们是贸易型公司,一直是预录入单开具出来了,然后业务员参照预录入单再找供应商开具增票的.好了,现在新的规定一出台,就麻烦了,那供应商参照什么来开增票呢?晕,增票一个字一个数量单位都不能开错的呢,开错了,不能退税了.大家公司又是如何操作的,求解?急!!!
[ 本帖最后由 清茶细品 于 2013-4-17 09: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