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佳佳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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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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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医疗事故鉴定
我外婆,一直以来有血液方面的病,这个十多年前就有的,血小板增多症,后果是导致血液粘度增加,容易形成血栓,申请了大病医保,定点第一人民医院。
最近两年,外婆觉得脚痛,不知道为什么,因为定点大病医保医院在第一人民医院,所以脚痛也去那里看,血液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准确的治疗,以至最近脚基本走不了了。
上2个礼拜,外婆高烧,脚居痛,半夜急诊一医,挂针,第二天医生说可以出院,让我们回家。晚上又高烧居痛,再次急诊一医,被告知不行,要送血管外科,他们这里根本没有,推荐仁济。
进入仁济,医生说病拖的时间太久了,疏通血管的手术做过了还是不行,脚已经出现坏死现象,外婆每天高烧。上星期三手术截肢!
我不知道这个对于第一人民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我们看了那么久,从来没有医生说我们这里不能看,要去看血管外科。仁济的医生说哪怕是早2个月来也不会截了,血管堵赛老年人是很常见的,主要是拖的时间久了,另外是外婆的血液病会使血栓形成加快。可一医拖了我们近2年了!我们有每次看病的病例,我想去告一医,因为是它的原因导致今天这么严重的后果,血小板增多症最容易引起血栓,我们不知道脚痛就是这个原因,但是那么些血液科的教授都不知道吗?我们每次看的都是专家门诊。
外婆八十几岁,截肢倒只剩下小半个大腿!她现在躺在床上还不知道已经截掉那么多!我们还是不敢说,也不知道说了以后的后果。
我想请问知道这方面的妈妈,现在好像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只要我们有证据,医院需要提供反证才行,不然就会判医院负责?另外想我们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谢谢大家对我外婆的关心,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这方面的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