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JJMM0219 于 2007-5-16 21:17 发表 本市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支付取得的有奖普通发票的报销,应持该发票的未剪、撕发票联和兑奖联(即未参与兑奖活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作为单位费用报销凭证。详见沪财会[2002]14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