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bb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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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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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所得税时需要这个概念,以区分于计税工资。即年初经董事会、企业职代会共同商议决定的的年工资总额。
以“自主工资”形式在税前扣除,目前内资企业需符合一定要求,经劳动局审批,税务局备案,才能在额度里税前扣除,一般大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
劳动局同意给你自主工资额度的,不要放弃。但以前从没申请过的企业,近年还是不要强求吧,
原因:1、第一次申请较难、较烦,现在已经到老“自主工资”缴表审批阶段,时间不够;
2、明年实行新税法、公司法,听劳动局的说,内企可以和外企一样,实行以“自主工资”形式在税前扣除,没有1600/人/月的计税工资概念了,今年是最后一次。为这1次化大力气,不核算,再说劳动局核“自主工资”时,也考虑1600概念的,不可能让你大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