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steila_mama
(......)
发表于 2008-1-9 20:37
只看此人
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要计提的,这样子对公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一.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来,但还没有出台新的衔接的政策,但肯定是在年报后出来.我们先计提,可以少缴所得税(是33%).即使新的规则出来,新的税率只有25%,肯定是合算的.
二.即使在08年规定要冲回,一般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也不可能一次性冲回.因为以前2002年企业有工资的节余,我们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也是按照5年的时间摊销,还有就是92年外汇接轨的汇兑损益也是5年摊销的,所以我们不怕.
三.会计法和税法是2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即使会计法规定,税法没有规定,从税法的角度出发也是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操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