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楼我家来福
(......)
发表于 2008-4-2 11:27
只看此人
谢谢各位妈妈的回复.我要好好劝劝她.
不过我还得补充下,因为她也确实为此付出代价了:她男人前妻的女儿在外地工作了,不需要抚养...离婚时似乎他和前妻已经有了断,赔了钱,赔了当时共有的一套房子.上海的,只是心里内疚为了她以后回上海看女儿可以有居住权(前妻是生活在外地的)...上海的房子是他所有的积蓄付的首付,然后用他们后来婚后的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另外,在前妻女儿还在读书时,她也是和男人共同承担那女孩的学费,杂费,包括出去旅行的费用,并且给他母亲每月近5000元的生活费.
[ 本帖最后由 我家来福 于 2008-4-2 11: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