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在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青岛、天津、沈阳、秦皇岛、石家庄、太原、济南、杭州、南京、合肥、长春、 尔滨、呼和浩特、大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实施特别检查工作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机场的候机楼入口处将增设安检设备,所有进入机场的人员都要接受安检,包括送机人。凡是违规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此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旅客在办完登机手续后,需要再次安全检查,之后进入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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