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好心的MM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呢?
在公司做免抵退的工作,这个月申报的时候报关部门的同事给了我很多单子,其中包括几张3月的还有4月的,按照税务局规定,4月16号之前的报关单是不能申报的,但是我这次拿到的单子就有一亿多日元是过期的,这样的话就需要视为内销征税了,税金大概要100多万了。因为我们公司是委托报关公司报关的,但是现在报关公司也不承认他们延期提供单子,报关部门的同事也一口咬定单子是早就给我的,绝对没有过期,现在我也是百口莫辩,又没有证据注明自己。
我该怎么办呢?这个责任都要我承担吗?100多万呀!现在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