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joanna25_3
(库克苏克!真给力)
发表于 2011-10-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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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012年1月1日试点试行深化增值税改革制度
(转贴)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 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 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 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 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 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 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 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 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 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 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