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解读,良心是最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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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药神」解读,良心是最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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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创作于公元前四百年。它是公认的戏剧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
故事讲的是:俄狄浦斯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为保护忒拜城邦而献身,而另一个儿子波吕涅克斯却背叛忒拜城邦,最后死在攻打忒拜城邦的战场上。
战后,国王把背叛城邦的波吕涅克斯暴尸田野。并下令:谁埋葬波吕涅克斯就处以死刑。
波吕涅克斯的妹妹安提戈涅却不遵从国王的命令,以遵循“天条”为由,埋葬了她的哥哥。
于是国王下令活埋安提戈涅,安提戈涅在行刑前自杀了,最后,国王也因此惹动众怒,最后妻离子散。
安提戈涅的亲戚主张:国法和城邦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认为背叛城邦死有余辜,安提戈涅的哥哥不配接受葬礼;而安提戈涅则主张神的旨意高于一切,她的哥哥应享受葬礼。
安提戈涅对城邦法的控诉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这种悲剧性的怨恨成为西方宪政、民主和法治的源头之一。
剧中安提戈涅在对抗国王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台词:“天神制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学习法理学,《安提戈涅》几乎是必须要讨论的课题,这部戏剧提出这样一个质问:当国王的命令或者一国的法律,违背了“公理”或“天条的时候,是否应该遵守?
在安提戈涅看来,埋葬哥哥是天常伦理,就算冒着死的危险,也要遵循。国王的命令这个时候应该让步于“天道”或“公理”。
电影《我不是药神》,讲的也是这样的故事:正版药太贵,买不起,程勇为给白血病人买盗版药,担着坐牢的风险,违法到印度走私药品。
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的程勇,想说服刘牧师跟着他一起干,他说:“为了救人而违法,有错吗?”
刘牧师熟读圣经,他当然知道《圣经》里也有这样的故事:耶稣在安息日里为人治病,有人指控他违反了摩西的法律,耶稣就反问:“在安息日行善行恶,救命害命,哪样是可以的呢?”(可 3:4 )
这里明显向我们展现了两个世界的秩序:一个是地上世界的秩序,另一个则是天国秩序。这两种秩序会偶然的相遇,并发生冲突。
耶稣给出的答案很清晰:“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 2:27)
这句话换在《我不是药神》里应该是:法律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法律设立的。
所以,小黄毛被车撞死了,愤怒的程勇对警察声嘶力竭的喊:“他就想活命,他有什么罪!”
程勇本来是一个极其平庸的人,他的前妻说他:不是个男人。
但并没有因为他的平庸,而失去了“普遍的良心”。
最后他的良心成为了很多人命运的希望。
这些故事终究告诉我们,在人类制定的法律之上,还有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则。
它根深蒂固的隐匿于人的内心深处,会在不经意间冒出来指正人的行为。人类通过理性建构的法律,常常在这种天理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这种由天理构成的法则,往往隐匿在人的内心深处,它不是通过明确的文字表达出来,但人们又都知道:它有更高的效力,并且永恒存在。
安提戈涅为自己辩护时说:“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耶稣的门徒彼得、约翰面对这样的困境时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使徒行传4:18-19)
程勇在法庭上说:犯的错我都认,只是看到病友们心里难受,但我知道一切都会好起来,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吧。
看看,这三处的处境实际都告诉我们除了制定的法律和秩序之外,还有另一套规则体系,这种规则的价值更高。
以至于这三处的当事人,宁愿承受可见规则带来的不幸后果,也要遵循不可见的规则。
程勇知道自己违法,但地上的法律却无力抗拒自己内心的呼召,这呼召明显不是来自地上之城。
他看着病友难受,这就是最高法则发生了效力,这种作用力足以让他有力量“违法”。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提出了两个标准:
1、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2、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法律本身是善的。
西塞罗更直接的表达:完全不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简单的说:恶法就不是法,根本可以不服从。
药是不是假药,是看它能不能治病。而不是它有没有被国家认可。
这本来是常识。
但是,这种本来只应该在病人和药之间的关系,却被国家这个第三者打断了。
一脸的义正言辞,一副真理在握的样子,我们并不陌生。
这如同我们有些专家说:“活佛转世要政府批准才能保证纯洁性”,一样的让人觉得尴尬。
地上权柄企图垄断一切,代替人民作出常识性的判断,最后,成了人民的神,民众也必然承担后果。
圣经里说:“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撒上 8:18)
把地上的权柄作为偶像来崇拜,最后就变成:除地上的权柄之外,就不可以有别的神。
“药神”必须坐牢,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事,而是他与地上政权争夺“神位”而付出的代价。
安提戈涅必须死,因为她挑战了国王的神威。
国家成为上帝,往往就会改变其为了公共福祉的初衷。当了上帝,就不会是你的服务员,也不要指望是。
《我不是药神》,把一切邪恶,最后归因为无良医药企业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图。
这种推卸责任,几乎是“国家偶像主义”的必然。
药企真的可恶吗?
根据公开的数据表明:药品格列卫仅仅研发就用了50亿美金,从研发到临床使用,一共用了40年。
这还不包括机会成本和药物可能失败的风险成本。
对新药制定超高的价格,才能覆盖投资的成本。也只有高定价,才能吸收到优秀的科研人员对新药进行研制,也才能推动药品推陈出新。
如果专利药物没有高定价,人类几乎就没有动力去研制新药品。甚至人类根本不会研制出格列卫这种药。
以色列人向撒母耳要立王,带来的代价是:“你们必做王的奴仆”。
假神不具备救赎的能力,但假神需要继续被膜拜,就必须让你相信它可以做到。
做不到的时候,就需要有人来背锅。
影片中,药企就成了最佳背锅选手。
最后的逻辑就变成:得病看不起,都是这些无良企业定价太高。
挂羊头卖狗肉的结果是:它会用各种方法让你承认:卖给你的就是羊肉。
哪怕你发现全是狗毛,但会兴高采烈的说:这是最好的羊肉。
偶尔跳出来说皇上没有穿衣服的小孩,往往会被认为是异类而关进监狱。就像安提戈涅、程勇、彼得、约翰……
解决贫穷和高药价这一冲突,不是对药企诉诸道德诉求,而是国家要建立优良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这正是:凯撒的归给凯撒,企业的归给企业。
《安提戈涅》可以成为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作品,渊源流传几千年。
《我不是药神》却只可能热播一个月,相信很快就烟消云散。
他们的区别在于《安提戈涅》可以直面淋漓的鲜血,国王权威必须让步于天道,国王最后幡然悔悟:“一个人最好是一生遵守古老传统的法律”。
这种道德和政治上的谦卑,才是这个戏剧的最高升华。
而《我不是药神》,终究落脚依然是伟光大的俗套,继续续写“假神”充当救世主的脚本。
狗尾续貂让电影也顿时变得乏善可陈。乔布斯的创意也变成了街机,甚是遗憾。
当然,如果影片不这样拍,多半通不过电影审核。药品和电影此时的命运是一样的。
我如果再多写一点,大概文章也留不住了。
这或许就是我们和古希腊的差距。
张凯律师记于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