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岗 | 美国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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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岗 | 美国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有什么关系?(上)
原创: 杨凤岗教授 香柏2018 今天
作 者:杨凤岗 | 文章来源 :香柏2018 原 创
微信公号 | 香柏2018(ID : xb-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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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柏主持:月池
相约香柏,认识生命,传递信仰,做光做盐。各位香柏沙龙的读者朋友们,晚上好,我是月池,我在美丽的姑苏城与您共度今晚美好的沙龙时光,愿香柏嘉宾的分享带个每个人不同的收获与启示。
今晚做客香柏沙龙的嘉宾,是杨凤岗教授。杨教授是河北沧州人,1982年河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法学学士,1987年南开大学哲学硕士,1997年美国天主教大学社会学博士。1997-99年在休斯顿大学做移民宗教研究博士后,1999-2002年在南缅因州大学社会学系任助教授,2002年至今在美国印第安纳州普度大学任教。
杨凤岗目前是美国普度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他的研究重点是中国宗教变迁和美国移民宗教。
他的著作包括:
《皈信、同化、叠合认同:美国华人基督徒研究》(1999年宾州大学出版社英文版,2008年民族出版社中文版);
《Religion in China: Survival and Revival under Communist Rule》(中国宗教:共产党统治下的存活与复兴)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没有中文版,已有韩文版,将出意大利文版);
最新著作是《Atlas of Religion in China: Social and Geographical Contexts》(社会和地理处境中的中国宗教地图集),将于2018年8月面世。
他还合编了十本中文和英文的文集。
他发表的诸多学术论文中有两篇获得杰出论文奖:
一篇是《中国宗教的红黑灰三色市场》 ;
另一篇是《新移民宗教的转型及其全球性寓意》。
他曾应邀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欧洲等很多著名大学和智库发表过演讲,接受过中美欧澳很多主流媒体的采访和专访。
普度大学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是所州立大学,在这里他经常教授的一门本科生课程是Religion in America (宗教在美国)。他亲自带领学生参观访问过美国很多不同的宗教场所和团体,并且在教授课程中对于美国宗教逐渐形成一些特别的认知和体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美国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有什么关系?》
欢迎杨教授!
香柏特邀嘉宾杨凤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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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渊源:在美30年的观察与参与
谢谢主持人月池的介绍,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在香柏沙龙群与大家分享,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关系的话题。这个话题可以说是我在美国住了将近30年的观察,包括参与性观察和所得的一点心得体会。
我是1989年1月18日抵达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抵达之后的第三天正好遇到总统就职(老布什就任总统,1月20号),我和朋友一起到华盛顿的市中心广场观看就职大典,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广场草地上松散地站着坐着很多人,(最前边的是被正式邀请的参与就职典礼的人,我们是在外围周边),大多数人都很高兴甚至是很自豪,能有机会看到总统就职,但是也有两个年轻人(男性),他们身前立着纸板,上面写着抗议老布什做总统。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美国的政治活动,觉得很有意思。
在此后不久,在我当时所在的学校(美国天主教大学)遇到一个哲学系的研究生(女性),她说她才从国外回来,她之所以去了国外,是因为在里根做总统的时候,她实在是看不下去国内的政治,所以就离开了美国,到国外住了很多年。
这是我最初接触到的美国人与美国政治,很多政治现象冲击着我已有的观念。接下来很多年,我经历了多次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一些近距离的参与和观察。
例如,2012年,我在普度大学接待了一批国内来的专家学者,他们是到美国来参观总统选举的,我带他们去参观了很多投票点。美国很多投票地点是设在教会里,当然也有在超市里的或在小学学校里的。2012年是奥巴马竞选连任,所以我就安排国内的观选团去参观访问奥巴马当年受洗的教会,就在芝加哥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
来美国不久,我逐渐了解到,老布什总统是属于圣公会的信徒,他只做了一届总统,在下一次的竞选当中败给了克林顿。克林顿是美南浸信会的信徒,克林顿的搭档副总统戈尔,也是美南浸信会的,而且读过神学院,但是他在2000年与小布什的竞选当中,最终是小布什勉强胜出,小布什和老布什去的教会不一样,老布什是圣公会的,小布什是和他的太太去联合卫理公会。
从2000年总统选举开始,我才对于美国的政治有了更直接的观察,更多地关注。在竞选当中了解到,小布什早年实际上是有很多问题的,包括酗酒,他自己也多次承认自己年轻的时候酗酒,后来之所以有巨大的改变,是因为他遇到了布道家葛培理,葛培理和他有长期很深的交谈,使他幡然悔悟,从此放弃了很多过去的行为,逐渐步入政坛,最后当选为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受洗的教会,在美国建国之前就有了,叫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公理会是早期清教徒建立的,后来公理会教堂逐渐演变成今天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现在的总统特朗普的宗教背景是长老会。我提到这几个不同的教会:圣公会、浸信会、公理会、长老会,下面我们会一一展开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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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的多重合法性
契约、民意、神圣的合法性
今天这个话题关乎美国的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
我们先谈政府。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要具有合法性,而且需要多重的合法性:契约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神圣的合法性。
所谓契约的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法律制度,这样产生出来的政治领导人才有合法性;而同时又需要有民意的合法性,就是民众的接受和支持,这里就涉及到民众的民意如何表达,用什么方式,经过什么途径来表达的问题。神圣的合法性在传统的政治体制中,叫做「君权神授」,因为人类历史上大部分的政治体制是君主制,由国王或者皇帝来治理国家,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天意,是上帝所赋予的,所以「君权神授」曾经是很重要的神圣合法性的一个解释方式。在近现代「君权神授」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很多国家不再是君主制,而是选举出来的领导人。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他们有民意的合法性,如果是按照制度选举出来的话,那么也会有契约的合法性。但是,是不是有神圣的合法性,这就有了疑问了。在美国二百多年来形成的制度中,我认为这三个方面的合法性(契约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神圣的合法性)同时并存。
神圣合法性可以分成三个方面。谈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宗教的关系时,很多人会立马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行政、司法和立法的三权分立。之所以分立是因为有基督教信仰的基础,认为人人都是有罪性的,由于人人都有罪性,所以在遇到诱惑的时候难免犯罪,而且权力有很强的腐蚀性,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个普遍公认的认识。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很多人都是基督徒,而基督徒对人性的理解是共通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基督教是经历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其他版本的基督教。尽管这样的人性观元素可以说存在于基督教各个传统当中,但是这个特定版本的基督教对于人性的认识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一方面强调,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因此人人具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严是天赋的。即上帝赋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剥夺;
另一方面,人的堕落本性,具有原罪和本罪,需要警醒,需要追求圣洁,不仅是个人的警醒修行,而且还要落实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因此才出现了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只是从不同的政治功能和权力的切割分配角度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还应该从政治运作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三民主义(民有、民享、民治)是权力为民所赋,这种权力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赋予的呢?也就是说哪些权利是公民赋予出去,哪些权利是公民予以保留的?英语有一句俗话叫做「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在细节当中),因此不能光说起来很好听,看上去很好看,还需要看具体的细节设计和实施。所以民主政治的运作程序正是我们非常需要认真对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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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综合体制
狭义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
在权力运作程序上,大家一般会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民主」说的是一个广义的含义。「民主」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美国的宪法上,最初人们所讲的这种政治制度的时候更多说的是「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准确地说,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综合政治体制,包括狭义的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和总统独裁制三个方面。
狭义的民主决议制 是一种大民主(Great democracy)。决策过程是全体参加,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共同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全民公投和地方官的选举上,这都体现的是一人一票的大民主制。这种制度的好处是人人平等、权利共享;但缺点是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可能会牺牲到少数人的利益,而且民众的思想情感、利益选择,也具有一定流动性甚至于随意性,缺少一贯性和稳定性。
代议共和制 是由代表代行决策,可以是由公民选出来的代表,也可以是由遵照某种特定程序而指定的代表,这些代表组成一种议会(council),在议会中讨论事情共同决策。代议共和制的决策是由少数人来决定的,而这些少数人的决策要普遍适用,并不是只有这些少数人才遵循。显然,代议共和制是一种精英体制,因为被选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知识,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在议会中有效地议事,用逻辑讲利弊,摆事实讲道理。代议共和制的优点是精英决策效率较高,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缺点是代表们可能形成他们自己的利益集团,从而导致其决策有利于利益集团而牺牲了大众利益。那些不经选举的代表就更容易牺牲大众利益,因此代议共和制中的代表一般要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代表资格,而且通过定期选举,实行监督和制衡。与此同时,议会内的议员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在决策过程当中,要用一人一票的方式来做出。
总统独裁制 「独裁」即独自裁定,就是由一个人负责决策,他的决策对于他的下属和民众具有约束力。这种权力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是屡见不鲜,从国王到皇帝,这种传统的君主制都是如此。在中国的语境当中,「独裁」听起来往往与「任意枉为」、「违背民意」、「损害大众利益」相关,这可能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造成的一种印象。因为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实际上总统独裁制也有它一定的优点。这个优点就是效率高、稳定性高。如果独裁者体贴民意,顺从天意,或者用中国传统的话讲能做到「内圣外王」、「君临天下」的话,实在是下属和臣民的一种福分,也是众人最省心省力的一种政治体制。
在美国呆久了,发现很多时候民主选举其实是一个让人很难做决定的过程。因为面对很多候选人,为了投票要花时间去研究每一个候选人的情况,他们的言论,他们的行为,他们的主张,再进行比较,非常耗神,选项太多,最后还可能有很多的主观随意性,而不是完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另外,总统独裁制度(一个人独自做决定的制度)是最为稳定的一种政治制度,因为一个人无论他怎样的任意妄为,他的意念是有限的,一个人不会有太多种主张;但是如果是一群人,就有一群人的意念或者万人的意念,那么它的随意性就很大,方向性很多。
总之,美国的政治是综合体制,包含了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和总统独裁制。民主决议制体现在定期的选举和公民票决,代议共和制体现在议会,总统独裁制体现了总统一人行使决策,而且总统是三军统帅,很多决策是可以不顾国会的制衡,仍然可以按他的意志来行使他所被赋予的独裁的权力。
这三种制度的综合,避免了大民主所可能造成的混乱和变幻无常,同时也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团利益,总统则需要民选,而且要向议会报告,并且对于总统的权力范围和任期也进行了严格的法定限制。总体来说,总统的权力和权威,议员的权力和权威,公民的权利和尊严,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动态稳定性,都可以得到兼顾和尊重,这样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制,由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动态稳定的政治制度。这样的一个综合体制形成以后,也就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虽然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遗憾,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补和微调,但是对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杂居、文化多元的的大国来说,这是迄今为止最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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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教会体制:会众制、长老制、主教制
为什么美国建国之时制定了这套综合政治体制?尽管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政治家》中已经提到了权力行使的三种形态即民主、共和和独裁,但是这三种形态之所以在美国建国的时候,确定成一个综合体制,我认为是有教会的实践作为社会基础。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讨论确定政治制度的时候,13个州经过长期的讨论、辩论、争议,最后达成妥协,才会形成美国的这种制度。之所以人们最后接受了这种综合体制,是因为综合了人们所熟知的三种议事决策的方式,这三种方式是对应于基督教或者说基督新教的三种决策方式。因为在当时教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很多的地方政治决策是在教会里进行的。教会的地方堂会是最基层的公共空间,在最基层的公共空间里,人们已经实践了很多年的民主制、共和制和总裁制。基督教虽然宗派众多,但是教会内部的权力结构有三种基本形态:一种是主教制,一种是长老制,一种是会众制。
我们先从会众制说起,因为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国人对于会众制是最熟悉的,因为我们有大民主观念,人人平等、一人一票的这种制度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众会制,在每个地方教会都是独立的,教会与教会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教会内全体会众共同决策,会员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即使是牧师、传道人,在决策时也仅此一票,并不比普通会员拥有更大的权力。众会制形成于宗教改革时期的独立教会和再洗礼派的运动,当初乘坐五月花号到美洲大陆的清教徒,他们到了普利茅斯、马赛诸塞等地的时候,建立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在中文当中早期叫纲纪慎会(音译),现在叫公理会(意译)。
公理会在当时广泛传播于新英格兰各地,美国早期建立的一些大学,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都是由公理会建立的;但是公理会由于实行的是会众制,就是会众集体票决教会事务,所以经过很多年以后每个地方堂会有可能就选择了自己特定的方向,结果我们就看到会众制带来很多的不稳定性。美国的公理会在神学上早期是接近加尔文主义的,甚至是难分彼此,但是公理会的会众制使得这些地方堂会不久以后衍生出来了唯一神论、理神论和超神论,这些地方堂会就逐渐分化出来,形成了不同的宗派。公理会经过了很多次的分裂,重新组和,最后就形成了今天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虽然是从公理会演变而来的,但是早期公理会在伦理上、在神学上很保守;而现在的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却演变成最自由开放的宗派之一。刚才前面提到的奥巴马总统,当年受洗的教会,就属于这个宗派。这个宗派是最早接纳女性社会地位以及接纳同性恋等的宗派,在社会关系上,社会伦理上是非常开放的。之所以从清教徒那种严格保守逐渐演变成自由开放,这和会众制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
第二种教会体制是长老制。长老制是在近代宗教改革过程当中被一些教会采纳、实行,由地方教会会众选出德高望重而灵性又很好的长老组成长老议会,长老集体议事决策治理教务,会众则需要服从长老议会的集体权力和权威,几个教会的联会就组成相应的长老联会,治理联会辖区内的教务,联会再组成区会,区会再组成总会。在美国不仅基督教长老会实行长老制,还有一些其他的宗派也实行长老制,比如说在华人中影响比较大的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都是实行长老制,当然各个宗派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第三种教会体制是主教制。在当今中国基督徒当中对主教制是最不熟悉的;但是主教制在基督教历史上却是最悠久的,在基督教形成的早期就形成了主教制。主教制的意思就是主教总裁一个教区的教务,即主教一个人决定教区事务。一个教区之内可以有多个地方教会、或堂会,教区内的权力等级分明,地方教会的牧师或者叫神父,是由主教任命,要听从主教的调动,顺服主教的权力、权威。换句话说,主教就是大家长,有权决定这个家族一切的事务。
在英语或者欧洲语言当中,主教也经常被称作家长(patriarch),或者叫男性家长,或者叫当家的。主教有权调动辖区内各个教会里的牧师或神父,可以说主教是上帝之下,万人之上,权力集中,实行总裁,独裁自决,不仅天主教会实行主教制,很多新教的教会也实行主教制。
例如,圣公会或者叫安立甘宗(Anglicanism),从英国的国教转变而来的圣公会实行的就是主教制的。再如,信义会或者是路德宗,就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后所建立的教会仍然是实行主教制的。还有卫理会,在美国现在叫做联合卫理会也实行主教制。当然这几种不同的宗派主教的权限是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上来说是主教负责,主教的权力是大于其他人。这是主教制。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这三种类型的教会制度都有很多的信众,主教制主要源于英国国教圣公会,圣公会在弗吉尼亚州,是主导性的教会,乔治华盛顿就是属于圣公会的人,美国的立国之父,深喑其道,非常熟悉教会事务是如何决策的。长老制和会众制,在马赛诸赛州或者说在更广泛的新英格兰地区,都是被广为实践的;在宾夕法尼亚州、德勒威尔等,长老制的教会占主流。
长老会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候就已经有了,积累了一百多年的经验,所以美国开国之父们聚到一起来设计国家制度的时候,自然而然想到他们日常的决策机制,知道每一种决策机制的利弊长短。所以经过很久的讨论争议之后确定了这种综合性的政治体制。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公理会、长老会和圣公会这种拥有广大信众三种不同的教会实践,也就很难想象和设计出这样一套综合政治体制来。
教会内的权力分配和行使的实践,为社会政治领域里的权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积累了经验,不同类型的教会成为美国民主共和总统制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非常重要,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内在经营的主动选择和历史贡献也不可低估,但他们秉持的这种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思想,也是宝贵的资源,是这种精英和民众的合力,最后促成了美国综合政治体制的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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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宗教
以上所讲的涉及到很多教会的历史、教会内部结构,以及美国政治,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的,我主要讲了个大概,细节上我们在互动环节中还可以再讨论。接下来我要说神圣合法性的第三个方面,介绍一个概念就是公民宗教的概念。美国是政教分立的国家,也就是教会不控制政府的政治运作,政府也不控制教会的运作,即政治制度与教会制度相分离。但是美国的政治是有神圣合法性的,这种神圣合法性的维度,在美国的宗教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那里被称作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是公民所赋予政治体制的一种神圣维度,它本身并不是某个特定的宗教,而是人们所共同持守的神圣的符号,共同具有的文化观念,公民宗教是一种文化维度。美国的立国之父们、精英们,在政治设计中,对于信仰是尊重和重视的,因为这三种决策实践最早都是在教会里实践的,而教会里的实践,无论是会众制、长老制还是主教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真正掌权的是上帝,所以并不是在地上的任何一个人有绝对的权力。即使是主教也不过是上帝与信众之间的大祭司,主教应该服从上帝的权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从独立宣言到宪法条款,再到第一任总统的就职典礼,再到被总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条款,都体现出对于上帝权柄的敬畏和服从。
乔治华盛顿当时是将军,一些人要拥戴他做王(君主),这在弗吉尼亚当时的社会环境当中是合情合理的期许,因为他们英国有国王,圣公会或者安立甘宗教会实行的是主教制,所以如果华盛顿接受做王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可以被接受的。只是他本人不愿意做王,当然也有其他的开国之父的制衡,所以华盛顿自己决定总统有任期,任期满了就回家了。也就是说在主教制成为政治制度的时候,对于主教制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教是终身制的,总统则是有任期的,不仅限制了权力的范围,而且限制了权力的时段。更重要的是,乔治华盛顿在总统就职典礼的时候,手按《圣经》向上帝祈求,求上帝来帮助他遵守和保护宪法,以此就表明了,国家首脑、三军统帅并不是最高统治者,而是要服膺在更高的上帝权柄之下。总统就职的时候要祈求上帝的帮助,这并不是法律制度的规定,而是一种文化传承。第一届总统乔治华盛顿就确立了这种文化传承,这是公民宗教的第一步。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林肯总统又通过他的演讲和行动进一步重申了美国政治制度中的这种神圣维度和原则,并且注入了生死献祭的宗教性因素,也就是为国捐躯,为公平正义牺牲自己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南北战争更加确立下来。
在美国,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是长周末,星期一是国定假日--纪念日“memorial day”(阵亡将士纪念日),这个节日可能很多中国人不熟悉,很多在美国的华人可能只是认为这是夏天的开始,过了这个节就是夏天了。但是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认为,美国的公民宗教当中,两个节日最重要:
第一重要的是感恩节。这是在秋天,或者意味着秋天的结束(11月底);
第二重要的就是纪念日。5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这一天下午3点,很多地方会举行特别的仪式纪念阵亡的将士,所以纪念日是美国政治神圣维度的第二重要的节日。
而独立日(美国的国庆节)是第三重要的节日,第四重要的节日,就是美国的总统就职,因为美国总统就职的时候,神圣符号是很明显的,要有牧师的祈祷,也是我刚到美国就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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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的变化
美国宗教变化很大,现在美国不同教派的情况是:立国之初的公理会现在变成了联合基督教会,信徒人数相对来说很少。因为,他们后来没有很大的发展,圣公会也逐渐衰微,长老会有所增加,增加到上个世纪50、60年代也停滞了,人数开始减少。这三大宗派,虽然总体在美国民众当中的人数不是很多,但是美国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在国会等机构中占的比例远远超出在普通人口当中的比例,也就是说美国的总统、国会议员,很多人是来自于圣公会、长老会和公理会的背景。我的一位同事是宗教社会学家,研究美国的政治权力与宗教,他说,如果奥巴马不是公理会的会员,那么他可能就很难被选为美国总统。虽然说美国立国之初的这三个主流教派(公理会、圣公会、长老会)都有所衰落;但是,我觉得现在是一些其他的教派取代或者说替补了它们的作用。例如主教制,虽然说圣公会人数不多了,但是,现在是美国天主教替补了它的作用。天主教实行的是主教制,所以天主教徒对于主教制度是最熟悉的,而美国的天主教,和传统欧洲的天主教有所不同。来美国不久就已经接纳了天主教是众多的基督教宗派当中的一个,而不是说是「唯一的」或「绝对的」。所以美国的天主教在很多方面与圣公会很像。天主教因为这种传承有它特别的优势,美国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在美国二百多年历史当中,很长时间大法官大部分是来自刚才说的那三个教派,但是现在美国的九位大法官当中有六位是天主教徒,我想这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这个最高大法官当中,还有两个犹太人,有一段时间,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是基督新教的信徒,只是最近才有一个基督新教的信徒,但这个基督新教信徒又是圣公会的,并且有一定的天主教背景。也就是说,圣公会的主教制由天主教替补了,公理会的会众制由浸信会替补了;浸信会后来有了极大的发展,浸信会在美国可以说是在天主教会之外最大的基督新教教会,信徒人数最多;另外,各种不同的长老会的宗派仍然有很多信徒。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