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支持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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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晚报》启动了一项关于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早九点上课,下午五点下课)作息时间的调查,北京市的部分政协委员也热情参与这个调查,在学生和家长中进行调研,征求学生、家长对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的看法。
本人强烈支持中小学(至少是初中以下学生)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
所有生活在我们这个国土上的人们,对每天早晨浩浩荡荡的上学大军都不会生疏:无论酷暑严寒,无论刮风下雨,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城市里,每天最早从家门里冲出来的,都是那些未成年的孩子们。孩子们睡眼惺忪地奔波在马路上,满脸倦怠地坐在父母的自行车后架上,迷迷糊糊地倚靠在公交车的座位或把手上,向着学校奔去。每天每天,这已经成为一道铺洒在我们广大国土上的壮阔景观。
但是,这是一道可悲的景观,是一道中国人应该为之羞愧的景观!每当我与同事朋友聊起这个话题,都对之怒不可遏。我认为,让最需要呵护的孩子们成为我们这个国家每天起得最早的群体(我当然知晓,陪伴着孩子们一起辛苦的,还有成千上万的家长,但是,在这里,且允许我将家长暂且“抽象”为孩子的附加体),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并且习以为常甚或愈演愈烈,这是我们全体成年人共同的耻辱和罪过!
早晨五点至六点之间这段时光,对于相当多大人来说,也是睡意最浓的一段时间,何况是那些正在成长、最需要充足睡眠的未成年的孩子们!但是,无论你多么不忍心,你还是不得不叫醒孩子,然后催促着孩子刷牙洗脸,催促着他们吃东西(试问,大人们又有谁愿意一挣眼就往胃里填塞食物?),然后,看着他们背起沉重的书包,连滚带爬地出家门。春秋时节,此时尚满天晨星;夏季,也还是万籁俱寂;冬季,则经常是黑咕隆咚。但是,中国的儿童们就不得不出门了。作为一个家长,每天早晨不得不将孩子从睡梦中唤醒的时候,我都不禁愤愤然地在想一个问题:怎么搞的?我们这些成年人,为什么就连自己孩子的睡眠都保证不了?如此荒诞不经的现实,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作家王兆军曾经在自己的文章里,压抑着愤怒斥责这样的现实:“中国的小学生有的要六点半就上学,我至今不能理解,到底有什么了不起的大学问,值得让那么小的孩子忍受睡眠不足的痛苦摸黑起早地去学校?我真的是百思不解!”他并诚恳地呼吁:“给孩子们一个快乐的童年吧!国家发展的快慢,社会能否变得美好,不在于多读几本教科书!”是啊,所有的成年人们,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改变这种状况权力的成人们:请扪心想一想吧,我们应该帮助孩子们营造一个怎样的童年?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刚刚修改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我们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这一条款而感到高兴。将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睡眠时间)列为法律条款,表明国家决心从立法层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基本权益。休息权几乎是成长权的最起码内容,如果连这项最最普通的权益都不能保障,我认为,作为主导社会基本秩序的成年人,我们是问心有愧的,甚至可以说是可耻的。
但是,这个条款将法律责任主体放置在“学校”及“未成年学生的父母”身上,坦白地说,这是言不及义的。因为,谁都清楚,目前这种局面已漫漶了差不多二十年之久,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相当重要的原因,即因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以至成如今这种愈演愈烈之势。单个的家长和个别学校的抵抗,对已成汹涌之势的这种现实,可以说是无能为力、无济于事的,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措施,才能够真正对此局面有所救治。
是到了下决心矫正根治这种扭曲状况的时候了!教育主管部门究竟会如何作为?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补注:
本文只是就关于实行“朝九晚五”的动议或曰方向表达自己的态度,对于中小学作息制度调整改革所必然会关涉到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显然无法进行细致讨论。
但是,我认为,我们必须明确两点:第一,既然成年人、成人社会是造成这种混乱局面的不可推卸的罪魁祸首,那么,成年人以及成人社会就有责任、有义务救治这种局面,将被搞乱了的秩序加以修复,使其恢复到健康正常的状态;第二,成人社会理应能够探索到尽可能合理的技术性安排方案。我们有能耐在二十年时间里将如此污糟的局面缔造出来,那么,把这样一种不堪局面加以改善,其难度总不会比起初搞烂它更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