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玉米棒
(......)
发表于 2007-1-16 11:30
只看此人
我想了一天,有个办法是可行的,不过比较麻烦!!
例如A是包装物的工厂 B是出口货物供应商 C是进出口公司。
一般流程是A(包装物)——C进出口公司(不单独报关计价不能退税)
B(货物)——C进出口公司(能退税)
改良的方法A(包装物)——B(货物)B 能根据A的增票抵扣17%。
B(货物)——C进出口公司 (B将包装物的价款转嫁到货物上)这样就能退税了.
[ 本帖最后由 玉米棒 于 2007-1-16 11: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