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的意见
2007-04-02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全国和本市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6〕 87号),现就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成绩测评目的
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测评依据本市初中阶段实施的《体育与保健》或《体育与健身》课程,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测评,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体育成绩测评方法
(一)成绩构成比例。体育成绩测评注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教学的实际,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6—9年级体育课学习成绩占40%(每年级10%),初中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占60%。
(二)毕业测试项目。依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并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初中毕业时的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
体能项目Ⅰ: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体能项目Ⅱ: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
技能项目Ⅰ: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技能项目Ⅱ: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
上述体能项目Ⅰ和技能项目Ⅰ为必测项目。体能项目Ⅱ由区县选定其中一项安排测试。技能项目Ⅱ可由学校或学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三)测试评定标准。初中毕业时的体育测试方法按照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执行,并结合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分别制订体能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技能项目的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初中毕业时4个测试项目的成绩分数权重分别占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的15%。
(四)测试评定等第。优秀:86-100分,良好:76-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测试成绩记载。按照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每学年体育课评定成绩和毕业时体育测试成绩,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见附件3),并存入学生档案。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推优生”,其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评定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六)因病或残疾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评定办法。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应凭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教育部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办理免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并填写《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4),由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核准,存入学生档案。
属于一般性疾病或临时受伤而不能按时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可提出缓测申请,另行安排时间补测。
三、体育测评工作实施要求
(一)加强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评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现场测试指导和监督,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
(二)体育测试可安排在具备场地设施条件的学校内相对集中实施。由主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并安排体育教研室(组)、卫生室、后勤等部门人员进行实施。各校在测试过程中应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测试成绩记载,并在5月中旬前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资料积累与汇总造册。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与否,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与评定。优秀、良好成绩的评定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集中测试与认定。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优生”,由学生自愿报名,由就读学校集体申报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集中测试。
(四)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经常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有明显体感不适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历症状。
(五)各校对组织体育测试工作要作好充分准备,要制定应急预案,在测试现场加强安全与保护措施。安排测试项目的顺序要符合教学与运动规律。
(六)体育测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测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即测试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测试费用。
四、体育测评工作纪律规定
(一)测评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测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区县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深入各学校测试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明确各测试学校的分管校长是测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应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组织测试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参看网页:
http://www.xhedu.sh.cn/cms/data/ ... 2/11609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