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地球引力
(在这里随手写下你现在的心情)
发表于 2007-8-1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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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真的呀?这个函你是在哪里看到的?能不能告诉我一下,我好给领导看,只是我们公司现在这种代付款每个月都有的,手机费就是!别的费用已经想办法解决了,至少账面上看不出来.都是日本人搞出来的花头.在我们这里买手机,费用又先要我们付,还我每个月都要做其他应收款,然后还要复印手机费账单给日本,再由他们付钱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