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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关出差补贴

有关出差补贴

想问问大家,公司发给员工的 出差补贴要和工资一起计提个调税吗?

[ 本帖最后由 真好妈咪 于 2008-3-3 1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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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一个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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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订的免税的标准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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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沪财行[199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6-2-13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车
一等舱位
一等舱位
按实报销
按实
按实

国家机关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80
10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60
80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6.5元以上(含186.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边续乘车时期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从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座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卧铺条例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卧铺条件的,含便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小于直接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按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交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实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行〔1992〕159号《关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沪财行〔1992〕17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的通知》、沪财行〔1994〕2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差乘住车船等待遇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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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sunnysh 的帖子

这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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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不能过此标准的!
历来如此!

外资企业对外籍员工补贴的
国家另有规定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8-3-3 16: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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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sunnysh 的帖子

具体条款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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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5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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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出差补贴不要现金发放
  找发票一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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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sunnysh 的帖子

再问:
第三条的意思是,交通费等凭票报销免税呢?
还是由车票及企业出差计划为参考,可以额外再发一定数额的,现金形式的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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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渺渺眯眯 于 2008-3-4 11:11 发表 \"\"
再问:
第三条的意思是,交通费等凭票报销免税呢?
还是由车票及企业出差计划为参考,可以额外再发一定数额的,现金形式的出差补助?
最简单的应该是“凭票报销免税”
企业出差计划,估计税务局审核也有标准的
  具体要问他们了!!
    现金补助的标准也是他们定的,而且是全市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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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不需要缴纳个税,前提是补助金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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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我以前问过普华永道的工作人员,他们出差补贴也不需要发票报销也不交个税

引用:
原帖由 自由的天空 于 2008-3-4 19:10 发表 \"\"
我们这不需要缴纳个税,前提是补助金额合理
我特意问他们自己的情况的,应该不需要另给发票或者交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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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自由的天空 的帖子

那上海到外地出差,现在上限是多少一天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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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问税务局的答复是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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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12366问,
说是: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固定一个金额,经董事会或---批准,报税务部门批准,备案,
在标准以内的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分内外国籍人员.
那这个标准:多少算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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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渺渺眯眯 的帖子

搞错了.
12366说是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但打电话到财政局,接电话的好象也搞不清.

有没有做个这个的,提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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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BBMM知道吗?我也对这个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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