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楼echoshu
(。。。。)
发表于 2008-5-26 10:18
只看此人
试试看是否可以这样?
她现在应该还在试用期.
在试用期进行到1/3的时候,可以对她进行一次试用期考评,主管可以对她试用期的表现作出如实的评价,比如积极性,主动性等等方面,让员工签字认可.因为公司安排给她的工作是有一定的工作量,可能需要她作出一定的牺牲,比如适时加班,比如外出公干.如果她都能圆满完成,就说明她还是想做好的.这样的考核在她试用期结束之前,有3次.
个人认为,如果她真的想好好做,她完全可以通过这3次考核的,如果她担心腹中的宝宝(这也是情理之中),工作不够积极,那么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她进行考核时,要注意了解她的真实想法.每次考核,都需要员工签字认可.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