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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2008 于 2008-9-4 14:38 发表 C上班下班别睬它 要离,谈基本的生活条件:房子,小孩的抚养费 孩子给这个畜生真是完了,跟两个畜生在一起让小孩以后怎么生活
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4:42 发表 想睬也睬不到,人家搬出去和3逍遥去了!可怜了C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因为现在还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4:46 发表 我晕!LG出去和3一起住,公婆要C来伺候。那公婆对这事是什么态度啊?还有这种事的,无语了。。。。
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4:35 发表 为什么啊?为什老公又要孩子呢?不用给抚养费?顺带再从C这儿拿点抚养费? 这种男人,我杀,我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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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绿茶 于 2008-9-4 13:30 发表 没错,急的是3,让他闹去,把证据收集好,拿到死男人单位给他们老板看,先把他饭碗搞掉,再拖着不离婚,家里照住,最好把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叫来住,他敢耍狠马上打110。看这个3还想和他结婚不。这样的男人不要想挽回了 ...
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8-9-4 14:34 发表 C平时就太弱了, 经济上也没掌握主动权, 现在是非常被动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家里的规矩要早点做好, 女人要泼辣, 经济要一把抓, 趁着感情好的时候要弄一套自己的房子, 不要做哭哭啼啼的林黛玉, “战争"不 ...
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5:19 发表 不是这个3够极品,是这个LG够畜生!!!
2008-9-4 15:54
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8-9-4 12:53 发表 小三怀孕了啊?让C拖着,拖到孩子生下来,告她老公重婚去!
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8-9-4 14:27 发表 公开同居的话,是以夫妻名义的,可以去他租住房子那边收集证据(邻居,保安这类的)认定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可以起诉他重婚。记得几年前电视里有过这样的案例的,老婆找证据,她老公被判刑1年,小三好像是对男的 ...
原帖由 joyce0403 于 2008-9-4 13:45 发表 现在的领导才不管这些事情呢。听说现在即使3把孩子生下来,也构不成重婚的。
原帖由 zyn_1029 于 2008-9-4 16:25 发表 新婚姻法出台前结婚的,还是算共同财产的!
原帖由 zyn_1029 于 2008-9-4 16:39 发表 我家老板看到了,肯定开掉。对自己的亲人都不负责任,如何能对工作负责任呢?哪个老板连这点都想不明白,还做什么老板???
原帖由 lffbuka 于 2008-9-4 16:47 发表 老板才不管这些事呢 否则那对JP狗男女也不会那么高调猖狂了!
原帖由 yangying0792 于 2008-9-4 17:05 发表 老板是不会管,可这对狗男女是一个单位的,如果C的娘家人来闹闹,他们就不怕同事的议论吗?男的不要脸也就算了,那个怀孕的3也不想做人的吗?搞不懂啊。。。。最好搞的时候,在推推打打,弄的这3流产大出血才叫好! ...
原帖由 嘎嘎的妈妈 于 2008-9-4 12:55 发表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