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鱼鱼0221 于 2008-10-6 13:54 发表
又不是以后要生活在一起的人,过去就过去了,想开点儿~~
外生女学校毕业找不到工作,因为不是在上海,还是我请我同学帮忙在当地给他安排了个坐办公室的工作。
工作没多久,她妈妈生癌,厂里上千人为她捐款,妈妈死后没有多久,她就说工资不高不做了。
和前夫谈朋友的时候也是这样,跟舅舅说要到上海来玩,我们全家陪着野生动物园玩一天,晚上住在我家,连换洗的短裤都是我LG给买的。
离婚后一个人住没有电脑,在网上和LG一说,LG都没有和商量就把家里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送给她了.这个二手的LG刚花了2500元准备给儿子玩的.
拿了电脑没有半年,又打电话说她的电瓶车被人偷了,要舅舅借三千块钱买辆新的,我没有同意,因为借钱从来没有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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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y9908 于 2008-10-6 14: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