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arol_y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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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6:19
只看此人
请教关于录用缴金事宜?
在这里向各位人事前辈请教一个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公司录用户籍为外省市的人员,是去区县外劳力管理所办理录用缴纳综合保险,那么当这个员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后,可以为其缴纳4金,这个转为缴纳4金的手续怎么办理?是先去外管所办理退工和停缴综合保险,再像上海户籍那样办理录用再缴纳4金吗?
另外,我公司的上级母公司有一个员工是有《上海市居住证》,母公司为其缴纳4金的,现在他正在办理上海户籍,户口落在其配偶处,办理户籍时以我公司(子公司)名义录用,对外出具的是和我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有协议此合同仅限为其办理户籍所用),这样的情况按规定应该如何办理?是否要和办理户籍时出具的劳动合同一致,必须由子公司办理录用缴金才合法,还是户籍办出后这个以公司选择为准,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办理录用缴金?如果在母公司继续缴纳4金,因为已转为上海户籍,还需要为其从居住证转为上海户籍办理什么手续吗?
今天又有新问题,此员工办理完户籍后,要将在外地的社保帐户转入上海,如何操作?
[ 本帖最后由 carol_ycy 于 2009-4-29 11: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