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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LZ,争取自己的利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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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如99楼所言,那么这个男人不能称之为“人”。早离开这种男人就是一种“得”,是新生活的开始。但对这种男人手软就是浪费资源,还是要争取一定的利益,否则这种男人会更加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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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越来越感觉这个爸爸说话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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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君豪妈妈 于 2009-5-27 21:08 发表 \"\"

说得太对了,尤其在上海,要为外地媳妇争口气,为什么一味忍让,上海人并没有比我们高一头,去争取吧,争取了即使不成功,也多些了解真相的人
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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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前提,结果不讨论也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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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9-5-27 10:37 发表 \"\"
提出的条件不同意,就不要协议了,等法院判
退一万步来讲,就是女方有错,也可争取到约30-40%的财产,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弃,而且在上海又是举目无亲的情况下,有点资本不是更好吗?为啥这么软弱? 上法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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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胸闷。多大的人了,还不知道现实生活的模样。现在不解决的问题,将来是更大的问题。和流氓要鱼死网破一回。有一个孩子,有一点物质基础,没爸爸也会开心,有了孩子,还把自己的利益拱手出让,苦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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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里之前看到过楼主发的其它帖子,应该也苦了很长一阵子了吧。
对两个人的问题,不想评论。楼主自己想清楚了就好。
但是,对于小孩子,我忍不住还是想多说两句。
楼主不妨安静下来,静下心,设想一下,十年后的事。
如果你按顶楼的协议,签字,净身出户,一个月只见一次孩子(我估计还没有保障),那么孩子跟着爸爸、爷爷奶奶,十年后会是什么样子?你是否可以忍受这一切在你眼前活生生地发生?到那时,你怎么办?你的孩子会对你说什么?
别说我残忍。不残忍一点估计你不会醒过来。你要隐忍到什么时候?之前看到过一句很重的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难听,但理很深,希望你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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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象你当初选择嫁给上海残疾人一样,你现在的离婚协议也是让人莫名其妙,你是不是用脑子在想问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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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晚风 于 2009-5-28 08:19 发表 \"\"
就象你当初选择嫁给上海残疾人一样,你现在的离婚协议也是让人莫名其妙,你是不是用脑子在想问题的啊?
所以说,性格决定命运,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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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dtdtdtdt 的帖子

不砸你.我也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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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多重保护,首先是长辈亲人的保护,另外还有残疾人联合会,那可是来头不小的主啊,所以,打官司你还是不要寄很大的期望,但是你可以通过要孩子把你应得的份额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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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老娘舅电视节目,请柏万青来调解。楼主放弃的那么多,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对孩子的抚养都有规定的,你的这份协议明显违法了,你千万不要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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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男方一家对孩子还是不错的,他们养孩子,孩子不会受委屈的
估计lz也是思前想后了很多,没有办法就想离婚早点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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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修改协议如下:
1.  折合房产中你的应得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一次付清。 以后不再支付。(也就是房子你要不要了, 孩子抚养费也不要再另外支付了, 但是书面上必须写清楚)
2. 探视权我觉得没必要写得那么清楚, 反正孩子在学校上课, 你还不是想见就见的?  难道他们有本事把孩子藏起来, 又不是啥大户人家, 象贾静雯那样的, 可以把孩子往美国放。
3.  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多多赚钱!  手上有粮, 心里不慌。  加强自生的经济实力是关键的关键, 将来孩子大了, 如果能给她丰厚嫁妆或者他一套无贷款的房子, 他不和你亲才怪?  弱国无外交, 放到人情世故里面一样的道理。
如果对方不接受, 就起诉离婚, 我觉得这样的结果不是没有可能, 干嘛要接受他开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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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9-5-28 15:21 发表 \"\"
个人建议修改协议如下:
1.  折合房产中你的应得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一次付清。 以后不再支付。(也就是房子你要不要了, 孩子抚养费也不要再另外支付了, 但是书面上必须写清楚)
2. 探视权我觉得没必要写得那 ...

学习了
现在的孩子也是很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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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ineyale 于 2009-5-27 12:31 发表 \"\"
请你想想签下这份协议书的后果,
不是得到尊严与安宁,
而是永远失去尊严,
将来你前夫大可拿着协议书给孩子看
对他编造任何乌七八糟的谎言
谁看了协议内容,
都会相信你做了任何可鄙视的事
你在孩子心目中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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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脑子真的很不适合养育孩子,所以不要也罢,何况男方父母对孩子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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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宇毛妈妈 于 2009-5-28 20:48 发表 \"\"
LZ的脑子真的很不适合养育孩子,所以不要也罢,何况男方父母对孩子还不错。
同意,独自抚养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LZ还是先把自己处理好照顾好,等自己成熟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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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方是外地的,考虑到一旦工作就没有其它可靠监护人带孩子,而且没有稳定的住房等,孩子判给女方的概率会很小。现实情况对女方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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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本身没有过错的话,努力争取一半的财产,然后捐给慈善机构,或者存定期,或者去领养个孩子.......

远离流氓,有些事情非要用用青春去尝试,代价是昂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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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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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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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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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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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没有错的话 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夺回自己该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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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你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你必须对他负责.如果男方是流氓,那么你怎么忍心你的孩子去受一个流氓的教育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财产让法院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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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既然是摇摆中征求大家的意见,就最好能够采纳大多数MM的意见.
如果在这当口还将自己的无知当无畏,软弱当高傲,死撑面子,听不进逆耳之言的话,估计一大片无言了...
你的人生你掌舵,别人顶多吹吹风而已...

[ 本帖最后由 nniumma 于 2009-5-29 2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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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岁月就像棒棒糖 的帖子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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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女的一定是过错方,而且是很大的过错方,应该是过错到该坐牢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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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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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5:39 发表 \"\"
如果不是婚姻,肯定去争,并且要抗争到底;
但婚姻产生的东西,争起来,就累,伤神。即使得到了一些东西,同时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如果离婚的时候,不争,就代表有问题,无能,软弱,那即使这个时候强悍,又能怎样? ...
我倒是挺赞成楼主的不争,其实在想着让别人不好过的同时,自己肯定是不会好过的。所以能协商成功最好,实在不行,离开一段错误给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未尝不是好事。只是可怜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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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假居士 于 2009-5-30 22:36 发表 \"\"

我倒是挺赞成楼主的不争,其实在想着让别人不好过的同时,自己肯定是不会好过的。所以能协商成功最好,实在不行,离开一段错误给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未尝不是好事。只是可怜了孩子!
要争,凭什么“恶人”因为“恶”就可以为所欲为?现在已经是一穷二白了,不怕什么损失了,就一定要上法院,就算败诉也不能让他太容易得到他想要的!也要给他一点教训!

对好人可以用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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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流氓我理解是不是残疾人的心理问题造成的无赖行为?这个你在婚前就应该知道的很多残疾人都有心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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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再说两句,离婚是双刃剑,或多或少夫妻双方都会受伤害(排除骗婚等个案),走到这步相信是双方(不论哪一方)没有处理好婚后的一段时期内的生活(包括金钱、情感等等),然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生存之道的王者是强者。我是母亲,我认为孩子对母亲来说是最最重要的,除非死神,否则没有任何可以分开母子的理由。所以并非要打着爱孩子的旗号,就是要为孩子也是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楼主放弃孩子我是不认可的,无论你今后会不会还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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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完了前两天大家的回信,谢谢这么多热心的人。
给有的朋友的猜测一个明确的回复:1,女方无错,也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一面,换用上面某位朋友的话说:是醒了,活明白了,想摆脱那种外地媳妇没有地位的难堪,离开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应该不算错吧?2,现在认为,男方也非流氓,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人家自我保护,自我封闭,也没有多大的错;3,男方的家庭特别爱孩子,至于方式,不去追究,至少人家出发点不会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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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当初为何加他呢?是爱?还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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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可信度不高.就是要引起大家对上海人和外地人的讨论.尤其是当女方是外地人时.那么就有许多对上海人的讨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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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3#babyxiang 的帖子

无需去讨伐上海人啊,上海人也有很多不错的。这是个个案而已。就我本人而已,接触过很多上海人,感觉很好啊。尤其是70后,80后的,90后的,都没有那么排外了呀。在这里,确实是想透过这件事,大家帮助女方看待婚姻,人生而已。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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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1:26 发表 \"\"
无需去讨伐上海人啊,上海人也有很多不错的。这是个个案而已。就我本人而已,接触过很多上海人,感觉很好啊。尤其是70后,80后的,90后的,都没有那么排外了呀。在这里,确实是想透过这件事,大家帮助女方看待婚姻, ...
婚姻是很复杂的问题.
就像鞋子,不同的人穿的感觉不一样,有的合适,有的不合适,尽量找适合自己的,也许第一次找到的是不适合自己的,所以就要换的事情发生.
不去抱怨对方,宽容,这样才能让事情发展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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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2#楚楚MM 的帖子

如果说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私心的话,女方在选择男方当初的出发点就只有一个:在上海立足。 就这点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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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tdtdtdt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偶也是这么想滴!否则,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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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觉得找上海人就是在上海立足,其它地方也是
大城市就是有它的好处,立足的途径比别的地方多
你的思想太保守(以前),太偏激(现在)(自己没过错的情况下也不争取,还要每月支付钱给抚养费,还自认为是想早解脱的表现)
建议不要要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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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忍得可以等同于放弃孩子?(一月一次,晕!)实在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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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月一次还得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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