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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3:18 发表 当然想带走孩子,要是能带走,用得着费这么大的劲吗?一审请了律师,法庭判不离。男的怕用法律解决,伤了孩子。拼命要求女方不要再诉,协议离婚,协议的结果,见第一页。这种特殊的情况,真不知道是否要二审再诉?这 ...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09-5-31 15:37 发表 你当时还回了她的帖子的,你忘记拉? LZ的生活是在她生了孩子后就变了.被折磨了十年.ALL THE YEARS NO SEX EVEN. 我不认为是攻击.要攻击也是人被折磨疯了.作为女人一般不会因为特殊原因而随意离婚的.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6:44 发表 只有对簿公堂了,看来
原帖由 ggkm 于 2009-5-31 17:56 发表 放弃并不等于不爱。 有时候放弃不论对孩子还是LZ来讲,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毕竟,离婚的话, LZ还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离异的女人再婚难,离异再带个孩子的女人就更难了。 走错了,没关系。 可以重新再 ...
原帖由 candyr 于 2009-5-31 21:07 发表 那就不找了呗
原帖由 涵宝宝的妈妈 于 2009-5-27 11:20 发表 只有在离婚时,才会表现出本性。
原帖由 之妈 于 2009-6-1 15:47 发表 这种不平等条约也有人签,不会是内心有愧吧???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09-6-1 17:34 发表 Its good that you start considering try to get what you deserved get.
原帖由 梦蝶1111 于 2009-6-2 12:17 发表 我要孩子,我要房子,我要钞票
原帖由 梦蝶1111 于 2009-6-2 12:40 发表 如果妈妈有正当工作的,是可以争取到的
原帖由 dtdtdtdt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6-17 09:31 发表 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