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轩轩儿的妈 于 2009-11-8 16:20 发表
怀孕9个月了想引产,本来怀了二胎,准备去香港生,一切顺利,老公单位也承诺只要生在香港,工作绝对没有问题,谁知,事情突然起了变化,要求我老公协解走人.原因是公司搞计划生育在几次划翎子,我未结的情况下,到老公所在部里 ...
一、9个月引产。。。。。这和溺婴有区别吗?????
在我看来,是没啥区别的,
硬要说有的话,只不过是杀害的地点不一样罢了:一个是在肚皮里杀害,一个是在肚皮外杀害。
二、公司想辞退你老公,孩子只是个借口
就算这次你真的残忍地亲手杀了你的孩子,那也是保不了你老公职位多久的
公司还会再想其他的借口辞退你老公的
三、再说了,能够做出引产9个月大的自己的胎儿,只为保住自己职位的人,你以为这样残忍自私的人公司敢重用吗?你老公被辞退那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