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嘉怡娘 于 2009-12-5 20:27 发表
公司是在静安区石门二路附近,这个月听到消息说公司只交纳12月房租,月底要搬到仓库去上班,仓库在祈连山路那边,员工要过去都不方便,但公司没有任何消息告知到员工,上个星期五人事接到老板的员工招聘计划,基本上 ...
如果合同上写明工作地点是上海市石门二路XX号,现搬迁,属于更改合同要素,需签约双方书面形式更改。如合同上只写“上海”或没写,那就没办法了。
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可以书面要求续签(要求从XX日期前续签,要求XX日前书面答复),如单位不同意,属于单位单方面辞退,可要求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