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coco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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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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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缴的。
一、员工在职主要还是看劳动合同,一旦仲裁,社保记录是不作为证据的;
二、从公司角度讲,完全可以不帮补缴,但是从员工角度讲,却非常的麻烦,由于社保缴纳的不连续,会对他以后有较大的麻烦,俗话说,人才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帮员工补缴社保也是公司人性化的表现;
三、现在跳槽的员工经常会遇到转换期的几个月社保空档现象,大部分就职公司会帮他们补缴掉,这也是很普遍的;
四、如果从更保险的角度,可以把补缴社保的基数定的较低,不要跟工资一样,这样更容易区分公司补缴的部分了;
五、合同和工资进账明细是证明员工在职的最有效证据。
综上所述,LZ的领导是个不错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