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 | 為結束60年宗教逼迫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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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為結束60年宗教逼迫發出聲音
原创 2016-07-02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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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教會是守法的代表
1955年,王明道先生寫下《我們是為了信仰》一文,成為中國教會在君王和社會面前的辯護詞。幾十年來,家庭教會為福音的緣故,在中國始終持守和踐行著宗教和良心的自由。儘管一直受到政府打壓,教會一直努力傳講基督的福音,不停止禮拜和聚會。儘管缺乏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教會仍然在當代中國形成了幾千萬公民的團體生活。
有人問,家庭教會違法了嗎。我要坦然回答,是的。60年來,家庭教會一直在違法,無論在禮拜、結社、教義、教產、聖禮、佈道、宣教、神學培訓、牧職按立、文字印刷、兒童主日學和慈惠事工上,家庭教會都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全面違背中國的宗教行政管理及相關行政執法,已長達60年。否定這一點,就等於否定了家庭教會的道路,也否定了半個世紀以來中國政教衝突的歷史事實。
但是,比這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違法了嗎?我們當誠實並勇敢的回答,是的。60年來,這個國家一直在宗教自由方面踐踏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無論在教會的禮拜、結社、教義、教產、聖禮、宣教、神學培訓、牧職按立、文字印刷、兒童主日學、慈惠等事工上,都以非法的、專制的和野蠻的方式,逼迫主基督在中國的兒女和教會,已長達60年。
因此,我們再問,家庭教會違法了嗎?如果《聖經》是基督徒和教會的“憲法”,那麼家庭教會60年來對上帝的敬拜和傳講,正是在中國社會中遵循上帝律法和良心自由的典範。我必須說,我們沒有違背那更高的、至尊的法律(雅2:8)。並且,正因為我們必須遵守那刻在良心中的法律,我們才不敢不違背上個世紀50年代以來的宗教管理體系——因為這個體系剝奪和控制了基督徒敬拜上帝和傳講福音的使命。
因此,我們再問,家庭教會違法了嗎?如果《憲法》被稱為現代國家的“君王”,如果中國政府宣稱它的權力來自憲法的賦予並應當遵守憲法。那麼,我也要誠實的回答,60年來,家庭教會恰恰是在中國社會順服君王和憲法的典範。教會順服憲法到了一個地步,即使所有政府官員都選擇了藐視憲法,甚至將那些不和他們一起違法的人送往監牢;但教會仍然一如既往的踐行著“依法”敬拜上帝和傳講福音的憲法權利。並且,正因為我們必須遵守那在上掌權的《憲法》,我們才不敢不違背那些違反憲法的宗教行政管理體系及相關的執法行為。
家庭教會的一切訴求,在本質上都是福音的訴求。這一訴求與國家的直接衝突,聚焦在《憲法》第35條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換言之,社會轉型、政治進步,自由、民主、法治、人權;這些在基督徒看來也都是好的,但這些永遠都不是教會的訴求。無論是奴隸制還是民主制,無論是君主還是法治,《聖經》教導教會都要順服政府的權柄。總而言之,基督的教會對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都並不感興趣;但教會在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下,都對敬拜上帝和傳揚福音的自由感興趣。
因此,在60年的宗教逼迫中,家庭教會一直以和平、忍耐的方式,成為中國社會守法的代表。主若許可,教會也甘願在任何制度下吃虧,遵守一切不公不義的法律。事實上,60年來家庭教會就是這樣行的。然而,教會唯一不能遵守的法律,就是那些試圖剝奪和控制我們敬拜上帝和傳揚福音的法律。教會在公共層面,不能不視這些法律是“違憲”的;教會在信仰上,也必須視這些法律是邪惡的,和敵基督的。
無論面對羅馬皇帝還是中國共產黨,無論是古代社會還是現代社會,真教會的這一立場從來沒有改變過。並且,也幾乎正是基於基督教會對這一立場的近兩千年的堅持和付出,才形成了現代國家和憲法制度中的“宗教自由”觀念。
家庭教會的訴求,一直以來,就白紙黑字的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除了結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教會的福音使命與國家的權力無關,教會對國家一無所求。
二、不是政治化,而是政治逼迫
人民日報主辦的《環球時報》(4月25日)撰文,指北京守望教會的戶外崇拜,及家庭教會尋求其敬拜、傳道和地方教會群體的公開化、合法化的努力,是教會的“政治化”。
即使在信徒中,我們也常常疑惑於這個問題。我認為,要理解1950年以來教會與國家關係的歷史和現實,必須澄清以下幾點事實:
1、60年來的宗教逼迫,從來就不是法律逼迫,而是政治逼迫。就如主耶穌當初所受的審判,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審判(彼拉多說按羅馬法律耶穌是無罪的),而是宗教和政治審判。耶穌說,“僕人不能大過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15:20)。我要對弟兄姊妹們說,如果我們所信的這位基督,是以煽動顛覆國家的罪名被釘上十字架的。我們在受逼迫中被稱為“搞政治”的,這豈不是我們作為門徒、本不配得的榮耀嗎?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頂著“猶太人的王”的牌子,因他本是榮耀的君王。同樣,中國家庭教會頂著“政治化”的牌子,因我們本是有君尊的祭司。
2、國家與家庭教會的衝突,從來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無論政府還是教會,都要面對這個事實。家庭教會的問題從來就不是在技術層面和行政層面的執法或違法問題。“家庭教會問題”,是因著數千萬基督徒公民、長達60年來對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持守,從而形成的、當代中國最嚴重的公共政治問題之一。
3、是政府對教會60年的政治逼迫,而不是教會60年來在行政管理層面的不合作,才導致了家庭教會問題成為一個政治問題。
4、是教會的信仰成為了政治的一部分,而不是政治成為了教會信仰的一部分。對教會來說,無論禮拜、結社、教義、教產、聖禮、佈道、宣教、神學培訓、牧職按立、文字印刷、兒童主日學和慈惠事工,都永遠是信仰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但對國家來說,只要政府一天不承認教會有敬拜上帝、傳揚福音之主權,這些問題就永遠都是政治問題,而不是信仰問題。
5、家庭教會的立場和訴求,恰恰是請求掌權者,不要再把我們當作政治問題了。這正是家庭教會堅持不加入“三自愛國運動”的原因。家庭教會因此承受的政治逼迫、隔離和歧視,已長達60年。我們已厭煩了偷偷摸摸的聚會,厭煩了和秘密員警打交道,厭煩了這個國家對福音的恐懼。誰的心裏有恐懼,誰就繼續在將信仰問題“政治化”。
6、“家庭教會問題”的政治化,和“教會的政治化”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教會除了以非暴力不合作方式踐行宗教自由以外,是否介入和借助狹義上的“政治的”權力和手段,而導致了教會本身的“政治化”?據我對當代家庭教會的瞭解,我必須斷然作答:我不認為任何家庭教會及其傳道人有“政治化”的傾向和危險;正如我不認為任何“三自”堂會及其傳道人沒有“政治化”的傾向和危險一樣。因為將教會政治化的,恰恰是跟從三自運動的官方教會,而不是拒絕“三自”運動的家庭教會。
7、只有結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才是家庭教會問題“非政治化“的唯一出路。今天的家庭教會,尤其是城市教會的牧者、傳道人,有責任為此發出聲音。上一代的傳道人,因宗教逼迫本身而為主受苦。這一代的傳道人,要因著結束宗教逼迫而預備為主受苦。
三、為結束宗教逼迫發出聲音
從教父遊斯丁的《護教辭》和初代教父們大量的護教文字;到路德和加爾文等改教家為著護教而呈給君王和諸侯們的文章、書籍;到中國家庭教會的前輩王明道先生所寫的《我們是為了信仰》;主基督為他的教會,在“被政治化”的歷史中,引導和開闢了一條公開護教和傳揚福音的道路。
今天,上帝為家庭教會的領袖和信徒們,預備了遠比過去時代更廣闊的新聞傳播、公共輿論、互聯網、市民社會及現代法治體系的保護、允許和技術條件,我們若不能更加公開的、坦然的,在中國的掌權者和中國人民面前,為基督信仰辯護,為結束60年的宗教逼迫而發聲,並提出我們對福音傳揚之自由和教會對教義、教產、教職之主權的主張——我們這些傳道人就有禍了。
我呼籲更多的傳道人一起發出聲音,並請求主在中國的全體教會成員,及政府和更多的公民,來誠實面對以下的事實:
1、1950年開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基督教會的宗教逼迫,至今沒有結束;
2、基督教會的聚會、結社、佈道和宣教的自由,仍不被中國政府承認;
3、中國《憲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條款,至今形同虛設;
4、基督徒在担任公職、教育与受教育、學術、新闻、出版上,至今受到公開或嚴重的歧視;
我也請求中國的掌權者,和每一個或參與或沒有參與過宗教逼迫的公務人員,憑著上帝刻在你們靈魂中之良心(羅2:15),來承認和麵對以下事實:
1、195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展開回應“基督教宣言”運動的指示》,將教會視為“帝國主義的工具”,隨後在歷次政治運動和迫害中,將無數牧師、傳道人以“反革命分子”等名義關押、槍決,迫害不參加官方“三自愛國會”的廣大信徒,其中包括我們尊敬的王明道、倪柝聲、袁相忱等傳道人。這些政治迫害迄今為止,一直未曾得到改正、重審與和解。
2、1950年12月29日,政務院作出《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構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報告》,隨後全國19所基督教高校、200多所教會中學、1700多所教會小學及基督教的醫院、孤兒院等機構,全部被政府接收。這一剝奪和侵犯宗教自由和教會財產的行為,60年來未曾得到積極和全面的改正。
3、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的“19號檔”對當時的極左宗教政策有所糾正,但仍然保持了對基督徒聚會、結社和宣教的限制和打壓,從此主導了各級政府30年來對基督徒和教會的錯誤執法,包括罰款、拘留、勞教、關押、取締、酷刑及其他非法措施。這一錯誤政策的影響迄今未曾消除。
4、2004年,國務院違背《立法法》關於“對公民政治權利的限制必須制定法律”的規定,非法制定《宗教事務條例》。其中對基督徒的聚會、結社和宣教的憲法權利,作出諸多限制和取消,並繼續將處在中共統戰部和官方“三自愛國會”控制以外的廣大基督徒的聚會、結社和宣教的行為,視為非法。
作為家庭教會的傳道人,我為教會所受的這一切逼迫和限制,感謝和讚美全能的上帝。因為上帝許可並在他美善純全的旨意中使用這一切,造就、煉淨了上帝在中國的教會和兒女。並賜給我們不配得的,為義受苦的莫大福分(彼前3:14)。在更高的意義、甚至個人的意義上,我寧願這樣的逼迫繼續存在,也甘心順服上帝的心意,預備承受更長久的政教衝突。因為這對基督徒的屬靈生命和那末後的指望而言,都是好得無比的。
但我們發出聲音的緣故,是為著對那一切逼迫者的憐憫。他們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信上帝公義的憤怒和咒詛——難道我們也不信嗎。
我們發出聲音的緣故,是為著對那一切因宗教逼迫的阻隔而不能更自由、更有機會聽到福音、參加教會的同胞的憐憫。他們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在乎他們失去了什麼——難道我們也不在乎嗎。
我們發出聲音的緣故,更是為著我們在受逼迫中常常的軟弱。“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我們承認,在這常年累月的逼迫和限制中,基督徒也常有膽怯、懼怕,常帶血氣,苦毒,甚至在受苦中也難免自義、驕傲。因此,我們不是追求宗教自由的英雄,我們乃是求告主基督,早日使我們在這時代遠離試探,脫離兇惡。免得我們“被壓太重,力不能勝”(林後1:8),而羞辱了主的名。
60年前的中國政府,曾威脅过每一個基督徒,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給凱撒。從1950年到1954年,有41萬基督徒(約占當時基督徒50%)自願或被迫在“三自愛國宣言”簽名,公開背叛主基督和他的教會,也被迫退出了公共社會。
60年後的主的教會,也需要呼召每一個基督徒,再一次,是為福音的緣故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出來。我們有責任以某種相似的方式(另一場呼籲、發聲、請願、護教和簽名運動),在掌權者面前公開自己的認信,為福音和教會辯護,靠著基督的寶血,洗刷中國教會背主的恥辱。
我們需要的並不是一場宗教的“維權運動”,我們需要的只是一場真正的福音運動。我們的聲援、請願和發聲,是與家庭教會在當前城市化和社會轉型中的一場前所未有的福音預工運動及城市植堂、堂會轉型、宣教運動及福音的文化使命密切相關的。藉著這一過程,讓家庭教會更加確定地方教會的成員,建造每一間地方堂會,在世人面前形成一個看得見的基督徒共同體。並以宗教自由的議題挑戰其他公民的良心,堅固教會成員的勇氣,呼喚游離的信徒的委身。
教會並不是要激昂的,向國家爭取我們沒有的權利。教會乃是謙卑的,為著這個國家能蒙福音的益處,而請求國家承認和尊重我們已經擁有的自由。
教會也並不需要和依靠外在的“宗教自由”,才能維持並活出基督信仰。相反,60年來,教會已經因著基督信仰,而活出了真正的“自由”。因此,教會為結束宗教逼迫的請願、呼籲、護教、簽名和發聲,不是為著有形教會的外在益處,而是為著主基督國度的擴展,和對其他社會群體的祝福。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
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給一切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在中國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因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2-3)。
寫於主後20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