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剧组欠母豹达娃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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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波
导读
无论《我们诞生在中国》的职业摄影师愿意以何种行业标准来要求自己的拍摄行为,他们面临的另一种约束,野生动物演员们“诞生在中国”,拍摄行为也是在中国,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则。
电影散场的时候,我经过一对母子身边,清楚地听到那孩子惶惑地问他妈妈:“豹妈妈真的死了吗,那她的两个孩子怎么办啊,会死吗?”母亲嗫嚅不已,只一句句重复:“没事的,不会有什么事的。”
我极少在电影放映尾声流连影院,等什么“彩蛋”。看《我们诞生在中国》(以下简称《我诞》)是个例外。我安静地坐到灯光亮起,只想在银幕上看到我期望中的,或者我以为应该有的某个说明,关于母豹达娃,或者她那两个孩子最终命运的说明。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然而并没有。
后来在网上,我才看到,很多孩子,也有大人,问了那个孩子一样的问题。很多观众,也像我一样,等到影片的最后,以为会出现那样一个“彩蛋”。
这或也算这部电影成功之处?曲终人散,心却被拘留在那个真实又虚幻的世界。即便没有藏羚羊、大熊猫、金丝猴,只是雪豹达娃的故事,便已触及人心最柔软处。但这又不是《我诞》值得骄傲之处,因为内心不安的空洞原本可以随影片的收尾填补,但电影把这种不安甚至满腹狐疑的空洞,延伸到了影院之外的现实世界。
我,还有那么多人,为什么会觉得应该在花絮阶段有一个交代?
首先,就故事的发展而言,这是一个很少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在情感的高潮戛然而止,在人们的关注点立即转向小雪豹时,再也不给它们一个镜头。这实际上会造成某种心理不适。在我看来,无论小雪豹未来如何,如果能把两只小豹的命运继续纳入剧本,甚至仅仅以雪豹一个家庭的故事,就足以让整部影片丰满完整了。
剧本和导演的领域,原本轮不到我们置喙。但很多与动物有关的西方电影,特别是看起来比较虐的,比如大熊行凶被击毙这种,都不忘在电影最后提示一句:片中有关动物并未受到伤害,又或者片中动物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等。
如果是《我诞》,我以为最理想的结果,就应该是一串字幕:“母豹达娃已经死去,剧组人员对两只失去母亲的小雪豹实施了救助,上报了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这两只小雪豹未来可能会在动物园长大。”
然而,从目前得到的公开信息,包括一位自称为“雪豹队前两轮拍摄领队”的内部人士公开表达的信息中,首先可以确认死去的雪豹的确就是两头小雪豹的母亲达娃,而非由用另一头雪豹尸体剪辑而成,而在谈及这两头小雪豹的结局时,这位人士提及:“……我们知道还是有希望的。但是到过现场的人都能预料到,两只小雪豹是难逃饥饿而死的。……人类不要感动了自己恶心了自然。雪山里的生死轮回不需要人类指手画脚。大自然有她自己的安排。死了这一家雪豹,另一家也许就有了生的机会。”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是的,“记录但不干涉”,我看到很多人以此为由,为放弃救助小雪豹辩护,甚至说这是专业摄影师专业的守则。
我无意非议“最专业的动物摄影师必须坚持对拍摄对象不干涉、不介入”这一说法。这种说法很难说有什么错,也有野生动物拍摄的“原教旨主义者”愿意信奉它。但必须指出,这个“法则”是有很多前提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金科玉律。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避免摄影师非专业的介入,对生态系统或种群内部关系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是不良的扰乱。这种介入通常是指:(1)无论拍摄与否均会发生的,自然界正常的捕食与被捕食过程;(2)毫无必要的干扰动物生活的行为。
“不干涉”之所以经常被强调,是因为摄影师通常缺少足够的专业能力来做出判断,比如是否应该救助某个受伤野生动物。但对专业人员来说,就不一样。美国的国家公园,有专门的人员、经费,进行类似的救助。
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我诞》的职业摄影师愿意以何种行业标准来要求自己的拍摄行为,无论这种标准多么时尚流行,听起来不明觉厉,他们需要面临的另一种约束,也不能忘记。野生动物演员们“诞生在中国”,拍摄行为也是在中国。一部野生动物题材的电影,都可以祭出“诞生在中国”的虎皮了,又怎么能忘记“在中国”这个事实,同时也意味着他们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呢?
《我们诞生在中国》工作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工作照
我是不是上纲上线了?这事为什么会牵扯到法律?
没错。可以先看看这三个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伤病、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告、送交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禁止伤害或随意处理。”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伤病、受困、受灾、迷途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条文中的“应”。
两头小豹的情况,是否适用于相关国家与省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所说的,“需要救护”的情况呢?
在母豹达娃死后,两只小雪豹面临的危险,是真实的。这是两只未成年,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小豹。否则,达娃为了“一家三口的性命”,冒死一搏的故事逻辑,也就失去了落脚点。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剧组成员以“不干涉”为理由放弃救助,是不成立的。
当然,这种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无法做到。比如有人会说,路上发现一只伤病的鼠兔,是不是也要救助带回家?我没有能力或者救助成本太大怎么办?
通融一点说,这么讲也没错。任何人在面对这些法规的时候,也无法做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就这个案例来说,答案仍然是不变的,应该救助。
从必要性来说,雪豹不是鼠兔,它是标准的最濒危保护动物,全世界也不过三千只上下,是国际知名度非常高的一种保护动物,在生态系统中作用重要,在国内、国际的所有濒危保护动物名录里,基本都被列到最靠前、最重要的那部分。这一点,就不展开说了。
对于这样的濒危物种,任何情况下的救助,都是应当的。在这里,“不干涉原则”实际上不适用。不要把大自然的物竞天择、自我调节看得那么神圣不可侵犯,假如真是“不干涉”,大熊猫、朱鹮,甚至麋鹿,可能早就不可能在现实世界存在了。假如这种干涉没有必要,那么多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里设立的野生动物救助站,是干嘛用的?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反过来,我们也需要为剧组考虑考虑救助成本与救助能力的问题。
从剧组的角度,除非小雪豹的故事继续纳入故事框架,具有实际价值,否则,救助的成本似乎就显得太大了。从能力上来说,剧组摄影师拍摄在行,救护却未必,毕竟是已经能自由活动的小雪豹,没有点专门设备还不一定能拿下。拿下了,运输、喂养,也是问题。在这一点上,真不能太苛求剧组了。
但是,剧组能就此决定“小雪豹生死由命”吗?不能。为什么?因为你们还有“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件的单位救护”的义务。
之前的讨论,都是对剧组来说的。但是,需要面对这件事的不止剧组。
剧组能联系上有关管理部门吗?从剧组这边来说,应该具有这种能力,为了保证摄影师的安全,相应的通讯手段如海事卫星电话或电台,是不成问题的。
剧组应该联系上有关部门吗?必须能。否则,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就未免太大意了。
雪豹的镜头,主要在三江源或可可西里拍摄。这两地都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片的介绍,也说过,拍摄地“在自然保护区内”。而且,我判断,拍摄很可能是在保护区的缓冲区甚至核心区。
我虽然没有去过可可西里或三江源这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负责完成过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考和总体规划编制。羌塘自然保护区与可可西里、三江源,还有■新▲疆■的阿尔金山,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四个保护区。
羌塘与三江源同年获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背景条件非常近似。这种超大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区划时,在相关的规范或晋升评审指标中,是有一些技术要求的,比如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自的比例(实践中大概各三分之一上下),核心区不能太破碎,等等。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剧照
为了满足这些条件,编制者一定是把那些保护得最好、人迹罕至、野生动物分布最多最常见的区域,尽可能划为核心区。而人类活动比较多的区域,划为缓冲区和实验区。
依照《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除了极特殊的科研活动,是禁止任何人入内的。缓冲区只准进行科研观测活动,实验区才可以进入进行驯养驯化、参观考察等。但像三江源、羌塘这种超大型自然保护区,历史上内部又有本地人的放牧生产活动,所以,想做到完全不准人员进入核心区,或缓冲区只有科研观测活动,是很难的。这一点,包括国家林业局以及当地保护区管理部门,都是心知肚明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多有从权处理。但相应的监管,也就必须跟上。
实验区在三江源和可可西里这两个保护区,大致只有各三分之一的区域,多数划的是人类活动相对频繁的外围区域。根据羌塘自然保护区的经验,在这部分区域野生动物的能见度,是远远低于缓冲区和实验区的。
《我诞》剧组没有公布拍摄的具体位置,鉴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我诞》剧组雪豹部分的拍摄地点,在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的可能性很大。当然,这也只是推测,假如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剧组不同意,拿出GPS记录,在保护区区划图上一对照,也就清者自清了。
如果上级部门特批,特事特办,纵使在核心区拍戏,也未必接受不了。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就理应有专人陪同,至少有专人接洽联系,一来避免意外,二来保持最低标准的监管。
另外,这几个保护区都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任何人进入国家级保护区的核心区(无论做什么),又或任何人在国家级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都需要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应该是国家林业局)。
《我们诞生在中国》工作照
《我们诞生在中国》工作照
《我诞》的拍摄,是一个有商业性质的文化项目,还是迪士尼的产品,不知道是否适用“参观、旅游”类目的标准。当然,结果终归一样,因为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人进国家级保护区,无分哪个区域,都要上报批准的。
假如《我诞》的拍摄,按规定完成了这么多报批,那么剧组与保护区当地管理部门,怎么可能不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在出现达娃意外死亡这一事件后,剧组有什么困难,不能按照规定,向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如果不是剧组自作主张,隐瞒不报,那么除非有另一种情况,即剧组与保护区管理部门通过气,但管理部门出于某种原因做出不予救护的决定。但我认为,即便是这样,也不影响《我诞》在影片结尾,甚至单独渠道予以说明,对这两只小雪豹的处理办法,是如何做出的。
虽然如何编排剧情,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对两只小雪豹的处理,却不是“不干涉主义”就可以脱掉干系的问题,它事关剧组是否违反规定,抑或保护区管理部门是否一定程度上失职。
我从内心认为,《我诞》的画面感,拍摄的素材干货之多,是多年来绝无仅有的,可谓美轮美奂,惟愿有更多的跟进者。
但与此同时,我也认为,《我诞》剧组,有必要就这件事,做出一个得体的回应。这对推进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法治建设,对于维护剧组乃至迪士尼的公共形象,甚至对那些被空洞和疑问困扰的孩子,那些不知如何回答孩子问题的父母,对于死去的母豹达娃或达娃一家,都是一个必要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