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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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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蕙宜妈
时间:
2006-12-21 22:33
标题:
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看到很多离婚的实例,离婚要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等,按婚姻法规定或什么的。
偶想问问:在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是否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如:LG或LP名下的存款等归谁所有;房子产权全部归谁所有....,如能,需要办些什么手续?以在一旦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平分的财产.....
可以这样做吗?偶是想长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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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托儿所
时间:
2006-12-21 22:45
标题:
回复 #1蕙宜妈 的帖子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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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t妈妈
时间:
2006-12-22 12:22
只要两个人约定,为什么不可以呢.
作者:
羽亮妈妈
时间:
2006-12-22 13:49
这个很难约定的,不过好象保险啊,遗产啊,赔偿金啊,这些即使是婚姻期间的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作者:
成mm
时间:
2006-12-22 13:51
应该是可以的,看到公证中心的服务条款中有着一项.
作者:
爱爱妈
时间:
2006-12-22 17:01
可以的,但是要书面约定。而且这种约定通常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除非可以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还是要夫和妻共同偿还的。.
作者:
娇娇妈
时间:
2006-12-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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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蕙宜妈
时间:
2006-12-23 23:17
标题:
回复 #6爱爱妈 的帖子
谢谢。再请问一下:
1. 只要夫妻双方自选书面约定就有效了吗?万一LH,一方反悔了,有约束力吗?象房产,这个书面约定肯定能要求对方将原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吗?
2.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与对方共共承担债务呢?偶就有一朋友,在离婚时,LG拿出私下写的借款单,金额很大,要朋友一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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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茗一杯倚清风
时间:
2006-12-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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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魄银针
时间:
2006-12-25 09:44
1、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都有,肯定是属于两方的~还有,如果存系期间都能够如此约定,各么真的离婚也就直接协议好了~
2、债务转移估计挺难的~否则一方欠债多了,直接假离婚不是就都可以解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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