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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打印本页]

作者: 蕙宜妈    时间: 2006-12-21 22:33     标题: 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看到很多离婚的实例,离婚要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等,按婚姻法规定或什么的。

偶想问问:在婚姻存在期间,夫妻间是否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如:LG或LP名下的存款等归谁所有;房子产权全部归谁所有....,如能,需要办些什么手续?以在一旦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平分的财产.....

可以这样做吗?偶是想长些知识....
作者: 托儿所    时间: 2006-12-21 22:45     标题: 回复 #1蕙宜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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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t妈妈    时间: 2006-12-22 12:22

只要两个人约定,为什么不可以呢.
作者: 羽亮妈妈    时间: 2006-12-22 13:49

这个很难约定的,不过好象保险啊,遗产啊,赔偿金啊,这些即使是婚姻期间的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作者: 成mm    时间: 2006-12-22 13:51

应该是可以的,看到公证中心的服务条款中有着一项.
作者: 爱爱妈    时间: 2006-12-22 17:01

可以的,但是要书面约定。而且这种约定通常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除非可以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还是要夫和妻共同偿还的。.
作者: 娇娇妈    时间: 2006-12-22 17:41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蕙宜妈    时间: 2006-12-23 23:17     标题: 回复 #6爱爱妈 的帖子

谢谢。再请问一下:

1. 只要夫妻双方自选书面约定就有效了吗?万一LH,一方反悔了,有约束力吗?象房产,这个书面约定肯定能要求对方将原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吗?

2.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与对方共共承担债务呢?偶就有一朋友,在离婚时,LG拿出私下写的借款单,金额很大,要朋友一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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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茗一杯倚清风    时间: 2006-12-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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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魄银针    时间: 2006-12-25 09:44

1、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都有,肯定是属于两方的~还有,如果存系期间都能够如此约定,各么真的离婚也就直接协议好了~

2、债务转移估计挺难的~否则一方欠债多了,直接假离婚不是就都可以解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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