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益杰妈妈 于 2007-1-31 15:40 发表
带孩子的可以多分些房子的吧,小孩也有1份呢!当然最好是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那肯定是带孩子的2/3!另外BS这种男人,如果想全身而退过新生活,也该把小孩考虑好,而不是和前妻争共同财产!
原帖由 宸宸妈 于 2007-1-31 17:26 发表
单位分的,估计那会儿还没孩子呢.
原帖由 dadida 于 2007-2-2 16:06 发表
麻烦问一下,怎样的过错程度才算达到法律界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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