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jieyun 于 2007-8-14 17:12 发表
那家公司问题更大,它们为你们暂时代收了日本过来的手机款,等于出借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这也是不允许的。你们从那家公司收到钱我个人感觉问题不是特别大,只要你税都交了,收入确认不要延后就可以了。你们没有代 ...
原帖由 zhangaihong 于 2007-8-13 22:53 发表
(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真的呀?这个函你是在哪里看到 ...
原帖由 zhangaihong 于 2007-8-14 21:31 发表
谢谢,我查到了,的确讲的很清楚,看来这个规定应该是新出不久吧,但是我一个小小的财务,没办法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啊.只有以实相告,让领导拿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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