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阿正妈妈 于 2007-12-11 04:15 发表
高级保姆+特级家庭老师+一级心理保健师+安全员+公共关系学会成员+二级厨师+60%造型师+50%艺术家+50%音乐欣赏兼评论家+保镖+司机
现在还得加上:至少10%的模特??![]()
原帖由 浦东明明妈 于 2007-12-12 09:59 发表
还好都不符合。
不过我不会为了让孩子喜欢我就去改变我自己。因为我也没要求孩子为让我喜欢而改变,我只是陪着她一起走路,不要走到歪路上。
只要是个母亲,哪怕残疾,疯癫,粗鲁,凶狠,永远都是孩子的母亲。也许 ...
原帖由 mwen_1997 于 2007-12-12 13:09 发表
只要有爱,孩子就会喜欢你的。孩子是张白纸,他们不和朝夕相处的人相像,和谁像呢?他们不喜欢母亲谁喜欢呢?只要有爱!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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