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2-25 11:03 发表
规定是提前一个月即可的
其实我觉得提前多少日期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在离职时把工作交接好.对企业来讲,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而对员工个人来讲,这是自己的职业操守
我们公司去年11月走了一员骨干(没办法挽留,人家 ...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8-2-25 12:56 发表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我一个朋友的公司就是两个月的离职期。据说也有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员工没有打赢。据说因为这是双方约定,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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