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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商务] 请教一个复杂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08-4-10 11:19     标题: 请教一个复杂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个国内公民持工作签证到香港工作,再从香港派到北京长期工作,至少几个月到一两年。这期间他所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A、工资全部从香港发放
B、工资两地发放
C、工资全部北京发放

有何不同?

多谢指点 .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8-4-10 15:33

呵呵,这个问题很简单的。
A。可以在国内不交税,香港要缴税的。除非他的社保费在国内交。
B,2地发放就是在2个地方缴税,居了解目前还没有联网,可以大大的节税。
C,只能北京缴税。.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8-4-10 16:06

如果在香港工作满183天的话, 按香港的税交纳.
哪里发放没关系, 但是要有和香港公司签定的合同才可以那里申报个税. 香港一年一申报. 国内月度代缴.
工作时间不超过183天/年的话, 要回来补税的..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08-4-11 08:57

引用:
原帖由 kkk402158 于 2008-4-10 15:33 发表 \"\"
呵呵,这个问题很简单的。
A。可以在国内不交税,香港要缴税的。除非他的社保费在国内交。
B,2地发放就是在2个地方缴税,居了解目前还没有联网,可以大大的节税。
C,只能北京缴税。
关键就是A。据说税法要求中国籍公民,无论国内外取得的收入,都应该在国内纳税。只是境外取得的收入在境内可以按年度申报(每年一月),并需要补足差额。.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08-4-11 08:59

引用:
原帖由 ppmmd 于 2008-4-10 16:06 发表 \"\"
如果在香港工作满183天的话, 按香港的税交纳.
哪里发放没关系, 但是要有和香港公司签定的合同才可以那里申报个税. 香港一年一申报. 国内月度代缴.
工作时间不超过183天/年的话, 要回来补税的.
我记得是外国人如果在中国境内183天,要按中国税法征税。但这个人本身就是中国公民。返回国内工作。

就A和B,在香港发放的工资,当然要在香港先纳税。但是,因这个人长期在国内工作,是不是负有国内纳税的义务呢?.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8-4-11 09:33

可以的, 只要这个人和香港公司签定合同并在香港工作超183天就可以按香港税法缴税, 回国只需申报就可以了.  有个文: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你查下.
香港身份的人如果是和内地签定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183天/年的, 须按国内缴税..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8-4-11 10:06

A和B, 只要他在香港工作时间少于183天, 都需要按国内的税率来缴纳, 国内发放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香港发放工资个人补申报..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08-4-11 10:17     标题: 回复 7#ppmmd 的帖子

人又不在MSN上。给我个电话.
作者: TOM9604    时间: 2008-4-11 13:16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 ... 072141/5074272.html.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08-4-11 14:56     标题: 回复 9#TOM960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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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元元妈    时间: 2008-4-11 21:51

应该是在国内交,不过应该可以适用外籍人士的标准.
香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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