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酷哥妈 于 2008-5-6 12:10 发表
如果不是食品行业或医药行业,用这个理由确实很难拒绝这位实习生。还是用最通常的不合适算了,毕竟实习生同公司并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等他转正就完了。
原帖由 好阳光 于 2008-5-5 19:35 发表
血液、性、母婴传播,这是乙肝传播三大途径。平时接触不会传染的。而且现在连政府都明文规定不查这个了,你老人家还揪着不放,还说是为其他同事考虑,难道政府出台不查乙肝三系是没有考虑到广大不携带乙肝的人民吗?
欢迎光临 旺旺网 (http://ww123.net/)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