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色彩与光的关系涉及物理学,主要是光学。色彩从根本上说是光的一种表现形式。光一般指能引起视觉的电磁波,即所谓“可见光”,它的波长范围约在红光的0.77微米到紫光的0.39微米之间。在这个范围内,不同波长的光可以引起人眼不同的颜色感觉,因此,不同的光源便有不同的颜色;而受光体则根据对光的吸收和反射能力呈现千差万别的颜色。由色彩的这个光学本质引发出色彩学这部分内容的一系列问题:颜色的分类(彩色与非色两大类)、特性(色相、纯度、明度)、混合(光色混合,即加色混合;色光三原色,即红、绿、蓝;
② 色彩感知的研究必须考察视觉器官──眼睛对色彩的接受过程。色彩学的这个部分涉及生理学、感知心理学,并且大量运用心理物理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眼主要由棒体和锥体感受器对光发生视觉反应,一般认为,颜色视觉是由锥体感受器作中介的,锥体感受器主要集中于视网膜的中央区,它含有光敏色素,在接受光的刺激后,形成神经兴奋,传达到大脑皮质中的视觉中枢而产生颜色视觉。由这个基本过程出发,色彩学还研究接受过程即颜色视觉中的对比(色相、明度的同时对比与连续对比),常性、辨色能力(也包括色盲、色弱等)等问题。关于颜色的视觉机制及过程的具体研究,20世纪以前主要有“三色说”和“四色说”,现代生理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分别支持了这两种学说,并试图以“阶段说”的假说来统一二者。此外,为了对颜色特征进行量的分析,20世纪产生了以研究颜色标定和测量的色度学,它在理论上和应用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③ 色彩学还考察色彩与感知个体的关系,如前述,第1部分主要研究色的本质而不涉及接受者;第2部分则主要研究标准接受者在正常条件下的色彩感知而不涉及各个接受个体。但色彩会因不同观者、不同条件而有不同的感受,因此引发出色感(冷暖感、胀缩感、距离感、重量感、兴奋感等,由此可将色彩划为积极的与消极的两种倾向)、对色彩的好恶(包括对单色或复色、不同色调的好恶)、色彩的意义(象征性、表情性等)、色听现象(即联觉)等问题。简言之,这部分主要研究在特定条件下色彩与观者的感受、情感的关系。它以个性心理学的研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