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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招聘] 被旺网上招聘的妈妈告上劳动仲裁,万分愤慨和受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0 16:41     标题: 被旺网上招聘的妈妈告上劳动仲裁,万分愤慨和受伤

在今年3月份吧,发了帖子招聘财务,当时因为在小波的妈妈手下做,所以就由我亲自发帖子招聘了,也很高兴地找到了感觉满意的妈妈,来公司工作,小波的妈妈也为这位妈妈申请了很多福利,工资也比原来讲的高,把这位妈妈当作了自己人了,但是进公司工作后发现其实工作能力并不是很强,最主要的当时进来时要求这位妈妈学习日语在工作中可以运用,结果三个月下来,没有听到她说一句,而且也没有要学习的意思。在工作上也出了不少的差错,接待客户中也出了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经过慎重考虑,总经理万般无奈之下,提前2周找了这位妈妈,提出了不符合要求,让她离职。当时这位妈妈也同意了。离职前,小波的妈妈还尽量为她争取了福利,报销了原本没有承诺的费用,最后还请她吃了午餐,给了今后找工作的忠告。之后,小波的妈妈还通过和她有联系的同事,询问是否找到满意的工作,一直把这位妈妈放在心上,觉得同事一场也是缘分。
没想到,在今天小波的妈妈却收到了一封EMS是这位妈妈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把公司告上了仲裁,说公司侵害了她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要求提出了相当高的赔偿。之前这位妈妈进公司时,有和她说过,试用期是3个月,合同到时候签订3年,等试用期结束时一起签,日期从试用日开始计算,这位妈妈也同意了。当然,现在知道了口头说的,没凭据别人也可以不承认有这么回事。现在公司上下都觉得这位妈妈的做法有失妥当。当时,离职前和她谈的时候,问过她对公司有什么要求,可以说出来,她什么都没有表示。总经理是外籍人士,现在对这件事情表示不理解,认为中国人如何这样。我也知道,这位妈妈现在没有工作,也可能想不通当时公司为何不要她,只是,小波的妈妈更加想不明白,当初是把她当作自己人来看待的,进公司之后,手把手地教,犯了错误也是及时指正,从不追究。连她自己写了检讨书,也没有对她有任何的惩戒,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在小波妈妈的庇护下解决了。为什么现在确要如此对待呢!?今天和她沟通了,本人说这件事情不是她操作的,接着她LG就把电话抢去标明他老婆工作是不可能有错误的,这样的表示非常奇怪,再接下来的沟通中,发现其实这位妈妈离开公司的真正原因他的先生并不知道,只是一味的认为是我们公司无理由把他太太辞退了。而且态度相当地不讲道理。现如今,公司也已经决定应对这场仲裁,无论结果如何,小波的妈妈总是觉得很受伤,总经理虽然没有说什么,但是人是我找来的,我公司已经和法律顾问沟通了,也请了总工会的仲裁员,全力应对此事,公司高层还决定搜集一切证据对这位妈妈反起诉,起诉她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应有的赔偿。也想给其他招聘的爸妈们提个醒,要完善制度,不要让人钻了空子,公司如果像我们非主观上要不签订合同的,一定要在员工进公司满一个月时,立刻签订合同,别像小波的妈妈公司一样了。但是我想也要分清事实是如何的,钱怎么赚都要想想,这个钱该不该得,得到了,对人对己有何好处,如果损人利己的话,是否应该要这么做。.
作者: sunnysh    时间: 2008-8-20 17:06

千人千面

无语!!!
同情!!!.
作者: bottle0608    时间: 2008-8-20 17:13

无语,这种人除了钱还能有什么?.
作者: 爱子亮亮妈    时间: 2008-8-20 17:31

无语.
作者: 添添妈妈suge_he    时间: 2008-8-20 17:34

怎么利用旺旺来欺骗呢?我一直感觉旺旺上的BBMM都老好的。.
作者: 佳妮妈    时间: 2008-8-20 17:38

我也一直觉的旺旺上的BBMM是值的相信的,怎么会有这种人?LZ一定要搜集到实质性的证据,比如造成你们严重经济损失的依据,这样把握比较大点.
作者: 琪琪妈    时间: 2008-8-20 17:48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拉拉    时间: 2008-8-20 17:54

一个月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要双倍支付工资的..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0 18:01

引用:
原帖由 琪琪妈 于 2008-8-20 17:48 发表 \"\"
没有看明白。
即使是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都有外籍管理者的公司怎么会出这种纰漏?
另外公司辞退她了,既然有善后,就有她签收的证据,这个赔偿都有明确规定的,她狮子大开口也没有用。
我是疏忽了,没有签合同,就想着正式了一起签,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主观上并没有刻意不给她签合同的,现在的这位妈妈就是抓着这个短,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的要求,我就是想着自己是个热心肠,沟通一下,大互相认可了就OK了,或者实际这位妈妈有要求就可以提出来大家谈一下,在寻找工作期间如果生活费有困难,我们公司也不是不可以通融的,只是一声不吭地最终复印了一堆认为是证据的凭据,然后还很坦然地接受小波妈妈对她的照顾,最终我还自掏腰包请她吃饭,自己财务部小范围地为她开了送别会。确还是没有任何迹象表露出对公司要如何,或者自己思考一下也好,毕竟是通过我让她进公司的,站着小波妈妈的立场上,让我如何在公司应对呢!这点很让小波的妈妈受伤。.
作者: 容容    时间: 2008-8-20 18:06

理由LZ的心情,感觉自己会为这事在公司会比较尴尬。

我想你是个热心的人,在公司人缘也比较好,不会为这事而对你有所看法的。.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0 18:08

现在想想,上次和大家去巴厘岛还千挑万选地带回礼物给她,自己的一份心意那么浓烈,她还夸我带回来的咖啡好喝呢,现在怎么这样翻脸无情了呢?自己有点想不通,哪怕有想法和我事先沟通一下,让我和公司谈为她争取一些利益也是可行的呀,现在很被动的,我在公司有点做人难了。 .
作者: yan929929    时间: 2008-8-20 19:23

同情LZ.
作者: 小孙妈妈    时间: 2008-8-20 19:34

引用: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0 18:08 发表 \"\"
现在想想,上次和大家去巴厘岛还千挑万选地带回礼物给她,自己的一份心意那么浓烈,她还夸我带回来的咖啡好喝呢,现在怎么这样翻脸无情了呢?自己有点想不通,哪怕有想法和我事先沟通一下,让我和公司谈为她争取一些 ...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无比同情你!.
作者: junhuayang2005    时间: 2008-8-20 19:43     标题: 能够体会

人情归人情,规则归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要遵从基本规则.大多数人,在别人帮助的时候,会有感恩之心的..
作者: 平凡妈妈    时间: 2008-8-20 19:55

引用: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8-8-20 19:43 发表 \"\"
人情归人情,规则归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要遵从基本规则.大多数人,在别人帮助的时候,会有感恩之心的.
赞同,做为管理者的是不能凭借感情来做事滴,本身的HR工作就有失误,怎么能口头协议呢。所以也不要抱怨什么了,社会上什么人都会有的,不管是不是朋友,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该办的手续还是要办理齐全滴,以免后患。.
作者: lili妈妈    时间: 2008-8-20 21:09

很同情LZ,抱抱。.
作者: peter111    时间: 2008-8-20 21:21

同情一下,祝愿你们沟通一下,圆满解决。.
作者: 双鱼天使    时间: 2008-8-20 22:06     标题: 回复 11#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希望能够圆满解决!.
作者: 小菠萝的妈妈    时间: 2008-8-20 22:30

真是热心人多是非.现在热心人真的很难做的.不过楼主网上认识的人真的是虚拟世界的人不能轻易相信的..
作者: 点宝妈妈    时间: 2008-8-20 22:35

小波的妈妈,同情一个先!
还能联系得到这个妈妈吗?主动联系她,告诉她这么做于己于人何苦?估计也是受了不明就里的人的挑唆,而且是个没有主见头脑一热就冲动的人,这么做不是陷你于不义?钱对人固然重要,但道义和感恩不能没有底线吧?!你也别愤慨了,感谢旺旺让我们一把年纪仍能纯净,没有职场的勾心和城府,你能保持如此纯真的心态去对待一个陌生人的求职,你够坦荡和真诚,相信你的气场会保护你顺利面对这个小插曲,该受伤的是她,让那位妈妈也上来看看,只要她的良心还在,看她如何面对以后的职场。.
作者: 点宝妈妈    时间: 2008-8-20 22:36

菠萝妈,好久不见啊!咱们这儿又一个节拍了啊,哈哈!.
作者: 小菠萝的妈妈    时间: 2008-8-20 22:53

引用:
原帖由 点宝妈妈 于 2008-8-20 22:36 发表 \"\"
菠萝妈,好久不见啊!咱们这儿又一个节拍了啊,哈哈!
恩,激动来.小家伙今天送到外婆家去了我难得轻松,一个暑假把我忙死,赶紧开学吧..
作者: stephaniell    时间: 2008-8-20 23:49

引用:
原帖由 点宝妈妈 于 2008-8-20 22:35 发表 \"\"
小波的妈妈,同情一个先!
还能联系得到这个妈妈吗?主动联系她,告诉她这么做于己于人何苦?估计也是受了不明就里的人的挑唆,而且是个没有主见头脑一热就冲动的人,这么做不是陷你于不义?钱对人固然重要,但道义 ...
同意.
作者: carolsh    时间: 2008-8-21 08:37

紧张中,我也在代公司招聘财务中,如此看来还是不要揽这种事情了。.
作者: ZZCL    时间: 2008-8-21 08:40

看来这好象也不是这位MM的本意,好象是她LG在幕后指使的哦.
作者: 太阳花咪咪    时间: 2008-8-21 09:02

所谓吃一崭长一智,从这件事情可以了解社会上还有这种不可思议的人,但同时也能看出你是一位善良的人。.
作者: ellawzf    时间: 2008-8-21 09:09

引用:
原帖由 添添妈妈suge_he 于 2008-8-20 17:34 发表 \"\"
怎么利用旺旺来欺骗呢?我一直感觉旺旺上的BBMM都老好的。
有同感.
作者: 浩然妈妈    时间: 2008-8-21 09:11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相信大部分的BBMM都是善意的。.
作者: xixixie    时间: 2008-8-21 09:17

希望一切都能圆满解决!也希望小波妈妈不要因为这件事改变对WW上的BBMM的的看法,我是觉得这里的BBMM总体来说还是好的!这样的人毕竟在少数!.
作者: 莹莹妈妈    时间: 2008-8-21 09:19

一马归一马,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啊.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09:22

那个妈妈在旺网上她也是一位蛮热心的妈妈呢,我当时实在是把她作为自己人看待的,只是想不通临走,我对她也是百般照顾,她都很坦然的接受了,虽然没有什么表示,但我想总是公司不要她了让她难过了,我要对她好一些,她也知道,出了这件事,她会面对的也是我,公司的财务,总务,人事都归我管的,现在就是大家看我笑话的时候了,我在这家公司也做了6年多了,进出的同事不少,大家走了也和我依旧保持往来,沟通在工作上和个人生活上的事宜。怎么这位妈妈那么做呢?我就是有些想不通,君子求财,取之有道,如果不是主观上要刻意这样对待她,却被她利用了,咬我们一口,对我来说也是个教训啊!现在我只好来面对,分出精力来应对她的仲裁,也尽量为公司争取一些吧。谢谢大家了,我也是想从旺网上得到大家的安慰和鼓励,然后可以踏上征途了! 小菠萝的妈妈,点宝妈妈,第一时间又看到你们了,真是高兴啊 ,再透露一点,上次去北京,在购买纪念品的时候,我还在想着给这位妈妈带点什么呢, 此时她已经离开公司了,虽然已经离开公司了,总是希望她会好过,可以马上找到好工作,高兴起来呢,只是现在纪念品仍然在家中,事实而非,LG回去把我也说一通,善良是我的本性,但是要看人的,我的善良被人利用了,我很受伤,在这次事件后,我会加紧学习劳动法,这样对员工和公司都是有利的, ,如果这位妈妈可以看到的话,我也希望她可以,想一想,是否要如此做才好,如果她认为这样是正确的,无良心不安的话,我也无话可说了,昨天和她在电话中有过沟通,她的话就是这件事情现在不是她在操作,是委托了一位律师朋友在做,小波的妈妈不是律师专业,试想也可能是以卵击石,但是,我也愿意试一下,给自己的想不通一个交待,至今我仍然不相信是她本人的意愿要这样做的。等这件事结束,小波的妈妈可是要大家的隆重慰问的哦,好想在大家的庇护下先哭一场, 也好感动大家对我的安慰。 .
作者: linda2002    时间: 2008-8-21 09:25

希望能圆满解决,.楼主别自责,努力应对.吸取教训..
作者: zhaonancy123    时间: 2008-8-21 09:27

你让我们也感动。.
作者: sissy妈妈    时间: 2008-8-21 09:31     标题: 回复 31#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你和我做的工作类似,我以我的经验来说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特别是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你没签劳动合同是你的硬伤,现在除了调解,真的仲裁对你非常不利。我去年12月的时候又是结账又是做员工守则,又把所有的员工合同检查了一遍,差点没累倒吐血!.
作者: yzh200922    时间: 2008-8-21 09:45

同情LZ,希望事情能够圆满解决。.
作者: 康康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09:50

同情楼主。那位妈妈的麻木和冷血令人寒心,她非但没有自省之意,更没有感恩之心。但是你公司在用人上也存在漏洞,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就算兜一盆冷水浇一下自己,给自己一个教训,以后小心一点。.
作者: fanndy_wj    时间: 2008-8-21 09:58

看来人情管人情,公司制度管公司制度,这一点需要牢记..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0:04

引用:
原帖由 sissy妈妈 于 2008-8-21 09:31 发表 \"\"
你和我做的工作类似,我以我的经验来说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特别是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你没签劳动合同是你的硬伤,现在除了调解,真的仲裁对你非常不利。我去年12月的时候又是结账又是做员工守则,又把所有的员工合同 ...
我真该好好想你讨教啊,现在是羊圈出了大漏洞,我要补呀补,其他员工都在新劳动法实施后第一时间签了3年的合同,和她说的也是签3年,试用期3个月的,她也答应了,只是我和总经理说的时候,总经理认为3个月试用期后再签合同3年,我也没有在意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想想早晚的事情了。估计这位妈妈只是觉得公司不要她,她想不通,要出口心中的怨气吧,我希望她可以凭良心,如果公司一方对她不好,对她是恶意的,那是我也会支持她的。而且说实话,当初招聘时说的是工资税后1800元试用期,在我百般努力下和总经理在物价上涨,财务专业的角度上,最终这位妈妈进公司实际在试用期给的工资是2500元,当时我还在为自己能够帮助到她而沾沾自喜呢, 之后的接触中,发现这位妈妈可能为了包装自己吧,说是大学文凭,实际是中专的。现在的其他网上的应聘材料上还说是大学的呢,觉得不太诚实,但想着已经用了,只要发挥自己的能力,像她所写的那样,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那样,文凭也就不计较了。现在想这位妈妈还是比较阴暗的,包括临走,一边坦然接受我们公司我和其他员工对她的好,一边在复印相关她认为对她是证据的资料,我惊愕于此,人心叵测。我们每天中午一起午餐,谈论着各自的生活,孩子的趣事,总归是有点感情的吧,虽然3个月事件不长,但难道在她的心目中就是如此才可以解决问题的吗? .
作者: sheep_mami    时间: 2008-8-21 10:09

错就错在小波的妈妈“把这位妈妈当作了自己人了”,工作就是工作!工作外的感情沟通是另外回事!

[ 本帖最后由 sheep_mami 于 2008-8-21 10:11 编辑 ].
作者: 蝉宝宝    时间: 2008-8-21 10:09

还是先和这位妈妈沟通一下吧,WW是我最信赖的地方,希望能有个圆满的答复.
作者: syucca    时间: 2008-8-21 10:19

LZ,这也是个教训吧,人心为善,但偶尔也会有例外的.
作者: zxy2802    时间: 2008-8-21 10:25

算了,现在“人za”很多的。
以后可得擦亮眼睛啰!
不好意思,我讲粗话了,因为昨天我也碰到一个人渣。

[ 本帖最后由 zxy2802 于 2008-8-21 10:27 编辑 ].
作者: 小祺祺    时间: 2008-8-21 10:27

我怎么没遇上像小波妈妈这样的好人啊!遇到了一个仗势欺人的小女人,唉!

[ 本帖最后由 小祺祺 于 2008-8-21 10:32 编辑 ].
作者: 毛毛虫妈咪    时间: 2008-8-21 10:30

同情,抱抱,希望能圆满地解决.
作者: 花语妈妈    时间: 2008-8-21 10:31

抱抱楼主  我也是热心肠的人  最痛恨这种冻僵的蛇.
作者: YUNPIN    时间: 2008-8-21 10:31

抱抱,别太难过了,也许这位妈妈现在也知道有不妥之处,希望你原谅呢,也许事情会有好的发展。.
作者: 拉拉    时间: 2008-8-21 10:32

那位同志已经走上了聘用律师的路, 请问怎么可能回头呢?
不过我想不通的是就算双倍支付也不过几千元, 付付律师费都不够? 而且哪个律师会为这种小标底的出门?
估计是那位铁心打官司的一个托词罢. 估计是家里要出口气, 搞搞单位. 相对来说, 越是读书读得高的越没有这种两面派的风气.

但是小波妈妈确实在贯彻劳动法上有失误, 新法需要好好学习下..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0:41

别说今年小波妈可是本命年呢,本来想着太太平平地过,也忘了带上红色的避邪呢,没想到碰上了这档子的事,要给我点坎坷才能太平跨过去吧。 .
作者: tianhe788    时间: 2008-8-21 10:49

同情一把.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0:53

引用:
原帖由 拉拉 于 2008-8-21 10:32 发表 \"\"
那位同志已经走上了聘用律师的路, 请问怎么可能回头呢?
不过我想不通的是就算双倍支付也不过几千元, 付付律师费都不够? 而且哪个律师会为这种小标底的出门?
估计是那位铁心打官司的一个托词罢. 估计是家里要出口气 ...
是的呀,她口中所谓的律师是她LG的朋友,还不是什么聘用的,平日里听她口中的LG很是个人才,是个厉害的角色。她有几分害怕的,估计也是她LG实在是不知情为何她会被公司辞退,而要为她争取了。我也已经发了短消息给这位妈妈,希望她可以在有空的情况下,看看我这个帖子,如果我有说得不实的地方,也能站出来表明她的真实想法。我昨天和我妈妈说了,我妈妈就怪我一直瞎起劲,反而被人咬上一口。我确实应该吸取教训,好好学习新的劳动法,而非马马虎虎地对待了,就想着财务是专长,别的只是代代过的呢,也要武装到牙齿。.
作者: mrschenjun    时间: 2008-8-21 11:03

抱抱楼上的,本命年哦,跨过去会顺利的,再沟通一下,估计是那位妈妈的老公要打官司,而非她本人愿望。如果她想好打官司,又怎会坦然接受你的送行?.
作者: shilr    时间: 2008-8-21 11:03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还帮交金吗?
我不懂,所以想问一下。
这位妈妈大概觉得理亏,所以说不是自己操作的,可是如果是她自己不说清楚,就算是正直老公,大概也会以为是自己老婆被欺负了,要讨个说法的。。。

一个教训吧,总比招了个月薪25000的,再出这种事情损失小点
再想开了,就算仲裁全赔,也算认清个人了,不然将来被利用善良,再弄出点啥诈骗,  
无耻的问一句,还招人吗?.
作者: 铭轩妈妈    时间: 2008-8-21 11:06

没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很被动的
但由于不是主观恶意造成的这样的局面,LZ又一直在为她争取一些权利和福利,受伤的感觉能够想像
说到底,旺网还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什么样的人都有,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教训,一是要公私分明,二是对于新劳动法,还是要吃透主要精神,尽量不要给人以可乘之机
我们公司的老总也会提出试用期先不签合同之类的说法,这个时候,有责任把利害关系向他们解释清楚,避免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
作者: 驿嘉妈    时间: 2008-8-21 11:14

同情小波妈妈,抱一下!.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8-8-21 11:21

LZ同情你,偶这几段时间也在处理这种烂事情,工作的时候好好的,不做了就专空子去告。

另外提醒一下大家以后可以要把漏洞堵好,不要在发生同样的事情了


现在有不少人在工作的时候还可以的,只要不做了就专空子去告.
作者: 靖妈妈    时间: 2008-8-21 11:28

小波妈妈:不要难过,当时我也到你公司去面试了,还记得吗?不过我可是记得你的,因为我对你的印象特别深,觉得你真的是一个很好的人,所以好人一定有好报的。这个坎一定可以过去的,我们支持你.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1:29

引用:
原帖由 mrschenjun 于 2008-8-21 11:03 发表 \"\"
抱抱楼上的,本命年哦,跨过去会顺利的,再沟通一下,估计是那位妈妈的老公要打官司,而非她本人愿望。如果她想好打官司,又怎会坦然接受你的送行?
我正是这么想的,所以也一直不愿意相信是这位妈妈自己的意思,但是在走以前已经在搜集打这场官司的证据了,又为何不直接与我沟通呢!还是我的问题了,做得不够好,对她还是关心不够。.
作者: hejiajia    时间: 2008-8-21 11:31

引用: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1 10:53 发表 \"\"

是的呀,她口中所谓的律师是她LG的朋友,还不是什么聘用的,平日里听她口中的LG很是个人才,是个厉害的角色。她有几分害怕的,估计也是她LG实在是不知情为何她会被公司辞退,而要为她争取了。我也已经发了短消息给 ...
小波妈妈,在这赞一个你的热心肠,也支持你,但是不要因为那位妈妈这样不仁义,就改变你做人的立场,其实做人应该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我也搞不懂那为妈妈什么意思,做了那么多的假,你帮了那么多忙,公司不要她,她首先要检讨一下自己的能力行为才对!就算要告公司,我觉得做这事情之前也应该知会一下你才对,如果真是如你所说,她这个人是不是太差劲了!不过无论怎样,我觉得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跟她沟通。如果开庭对大家都不好,费时费力还特受气!希望那位妈妈看了帖子,深思一下!.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1:33

引用:
原帖由 靖妈妈 于 2008-8-21 11:28 发表 \"\"
小波妈妈:不要难过,当时我也到你公司去面试了,还记得吗?不过我可是记得你的,因为我对你的印象特别深,觉得你真的是一个很好的人,所以好人一定有好报的。这个坎一定可以过去的,我们支持你
是呀,靖妈妈,我对旺网上来的妈妈很欢迎,大家就像大家庭里为了孩子和为了更好享受生活的目的而走到一起了。刚才有和其他的妈妈电话沟通了,大家对我的帮助,我很感谢,把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放下,我会在大家的帮助下走过去的,结果我也会告诉大家的,请大家等待我的消息,哪怕被伤的很深,很痛,我也会笑着回来,大家一定要给我个大大的拥抱啊,我爱旺网,我爱大家。 .
作者: jinnedm    时间: 2008-8-21 11:59

抱下先!期望事情能顺利解决。也希望那个妈妈能看到自己所做的对别人造成的伤害。
以前,在公司因为负责人事,也有朋友介绍过来的,也发生过这种事情。不过后来几次沟通后,就解决了。所以,楼上还要耐心的和那位妈妈多沟通。固然公司没有及时和她签合同不对,但她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了,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证据反起诉的话,相信那位妈妈会掂量掂量其中的“利”和“弊”的。
不过楼上还是要吸取教训啊,人事里很多都是细小的东西,很容易疏漏的,但是大框还是一定要抓住的!!!.
作者: 佳宁妈妈    时间: 2008-8-21 12:15

不过劳动仲裁总是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的,前几年我们公司虽然有证据是员工自己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外来综合险以现金形式领取,但是还是输了,不过仲裁提出她把以前的现金补偿吐出来,然后重新交外来综合险..
作者: 小菠萝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2:21

2500元的工资还要这样搞法,真佩服她了.常说得理且饶人,就得了一点新劳动法的利就置他人的立场和感受于不顾在道义上的确有点过分了.毕竟小波的妈妈还在自己的公司要做下去的.这位当事人的妈妈,如果你也在看这个帖子,也许你有不得以的苦衷,现在是被人顶在杠头上了,但请你细想想,小波妈妈对你的关照和帮助还是放弃诉讼吧.有时候虽然看上去自己赢了,但其实也是输了.站在他人立场上考虑一下问题吧,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
作者: 信信妈妈    时间: 2008-8-21 12:22

抱抱LZ先.好心必有好报!
不管结果如何,事情总会过去的.保持好心情!.
作者: 丞城妈    时间: 2008-8-21 12:34

看到丁丁娘对我的帖子的反应,想想还是把原来的话删了,只留下造就人的最后一句,如果那位妈妈看帖的话,我想告诉你的就是,学会感恩,生活会变得美好。

[ 本帖最后由 丞城妈 于 2008-8-21 20:01 编辑 ].
作者: shuangbaby    时间: 2008-8-21 12:42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viviantong    时间: 2008-8-21 12:42     标题: 回复 64#丞城妈 的帖子

是呀,要学会感恩,希望当事人能好好反省下..
作者: 晃晃悠悠大脑袋    时间: 2008-8-21 12:47

那个所谓的妈妈不知道是怎么做人的,事情不会做,人家小波妈妈已经帮你挡了那么长的时间,还不知道感激人家,现在还来这一套,真的是要教你"做人要厚道".
作者: danny9908    时间: 2008-8-21 12:47

对LZ的热心肠我想还是值得敬佩的。
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LZ了!你以及你公司犯了两个基本错误:
1 财务工作要求人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诚信,你们发现她的简历有造假嫌疑你们还敢用,还好让她走人了,要不然那天帐上少了一大笔钱你们就损惨重了。
2 总经理说什么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这个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新劳动法出来后就业人员把对自身有利的因素了解得比人事还透彻。
忠言逆耳,希望对LZ有用!
同时也劝那位得到过LZ帮助的MM能有个感恩的心,能和LZ好好协商,可能你也有苦衷,不过何必为了这几千块钱让帮助过你的人为难呢?.
作者: zxmjdz    时间: 2008-8-21 13:09

引用: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8-8-20 19:43 发表 \"\"
人情归人情,规则归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要遵从基本规则.大多数人,在别人帮助的时候,会有感恩之心的.
同情,没有做人原则、贪图蝇头小利的人永远与财富无缘。.
作者: 丁丁娘    时间: 2008-8-21 13:16

引用:
原帖由 丞城妈 于 2008-8-21 12:34 发表 \"\"

我觉得楼主如果让那位妈妈看了WW上的帖子后好好想想还要不要起诉,如果还是决定起诉,请把她的用户名贴出来,让大家认识一下,否则会因为她让更多想把招聘机会给WW的妈妈止步,让更多求职人错失WW这么好的一个平台 ...
  
小波的妈妈,
其实我一直相信,人与人之间都是有缘份的,所谓“五百年修得同船渡”,不管是一面缘,还是同事缘,都应该好好珍惜才是啊。.
作者: 浩楠妈    时间: 2008-8-21 13:24

抱抱LZ,好人必有好报,
   希望那位妈妈看到帖子后认真的反思一下,难到这就是你为人处事的方式和态度,如果这样为你身边的朋友感到担心,哎,做人要厚道啊!!! .
作者: susan_yan7    时间: 2008-8-21 13:27

一个月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要双倍支付工资的. 这个是公司做的不到位,当然这位妈妈得做法也欠妥,离职前应该提出的要求,确在离职后找仲裁,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看来中国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啊。.
作者: dita    时间: 2008-8-21 13:29     标题: 回复 24#carolsh 的帖子

这只是个案,大多数是不会这样为之的,所以还是要继续给旺旺妈妈们机会奥.
作者: Tony贝贝妈    时间: 2008-8-21 13:29     标题: 回复 38#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如果学历存在问题,完全可以拒付任何赔偿金的,首先一点,当时的简历有没有她亲自写的,如果有,只要存在简历欺骗,就可以完全拒付赔偿的。
这个有个先例在报纸上有记载,有个HR Mgr 在一外企里面做了很多年,当公司辞退她的时候给了她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之后发现其文凭是中专非本科,之后打上官司,最后法院判定其属于欺骗行为,即使在公司服务多年也不能得到补偿的

[ 本帖最后由 Tony贝贝妈 于 2008-8-21 14:12 编辑 ].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3:35

感谢大家了,我刚才给同事硬拉去吃午饭,吃不出啥味了,昨天知道后就有点不太舒服,鼻子不通气,可能肚子里的气多了堵塞了吧, 现在回来看到大家对我的鼓励和支持,我很欣慰,和丁丁娘的沟通让我受益不少,只希望是这位妈妈自己可以在良心上过得去就好,我是疏忽的过错和无意所犯的错,但不像那位妈妈结果是刻意地要来“修理”公司,我们的角度是不同的。至少我是善意的,无心的。我的同事们都劝我别放在心上,要来的总要面对,只是我不善于与人争论,吵架。怕到时候碰上不讲理的人,讲不清道理,最终被人凶处在下风。.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3:38

引用:
原帖由 danny9908 于 2008-8-21 12:47 发表 \"\"
对LZ的热心肠我想还是值得敬佩的。
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LZ了!你以及你公司犯了两个基本错误:
1 财务工作要求人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诚信,你们发现她的简历有造假嫌疑你们还敢用,还好让她走人了,要不然那天帐上少了 ...
不是几千元,她现在提出的要求是一万五六千了,所以把我吓了一大跳!.
作者: shilr    时间: 2008-8-21 13:41

引用:
原帖由 Tony贝贝妈 于 2008-8-21 13:29 发表 \"\"
如果学历存在问题,完全可以拒付任何赔偿金的,首先一点,当时的简历有没有她亲自写的,如果有,只要存在简历欺骗,就可以完全拒付赔偿的。
对呀,即使赔偿双倍工资,也可以同时告她学历欺诈,同时要求赔偿工作过失中的全部经济损失!
我觉得那个妈妈还是撤的好,不划算!
告诉劳动仲裁处,本来就是想试用期结束后给她补双倍工资的,后来发现了学历欺诈,这个损失怎么判的?
我自己的理解是,谁犯错在先,谁承担责任。
谁有专业解答?

[ 本帖最后由 shilr 于 2008-8-21 13:50 编辑 ].
作者: vivianshen2000    时间: 2008-8-21 13:49

LZ别生气!气坏了自己不划算。现在这种小人还挺多的。我还碰上了亲自介绍进公司的朋友老婆在公司里挑拨同事和我关系,到老板那里打我小报告的呢。这种人到后来大家都会看清她们真面目的,在人生中就当做了个很扫兴的梦,醒来了,就过去了。好人有好报!那人自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她真得到了吗?.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8-8-21 13:53     标题: 回复 76#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我们公司也吃了这个亏,大家还是很熟的朋友,到最后也是仲裁等等让我差点没吐血,最受不了的是感情上的伤害
只能够吸取教育了.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3:54

我也好像只是做了个梦,给开了个大的玩笑,醒来之后一切还是那么和谐,美好,我们依旧是可以聊得来的朋友。希望可以在接下去的某一天,真的可以在梦醒之后,得到这位妈妈的和解消息,而非在法庭上,冷冷地面对。希望她可以顺利地找到满意的工作,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互相在各自的生活轨道中荡漾,偶尔地涟猗也是温柔而舒适的。.
作者: 起点    时间: 2008-8-21 14:01

引用: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1 13:38 发表 \"\"

不是几千元,她现在提出的要求是一万五六千了,所以把我吓了一大跳!
别伤心了,报一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放宽心,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一切都会好的,记住这次教训,同样的错误不可以犯第二次.
作者: nini298    时间: 2008-8-21 14:05

首先抱抱LZ,同情ING
不过既然是LZ公司做事存在纰漏,还是要LZ主动一些好
还是找找这位MM好好谈谈,顺便把你现在的情况和她说一下,毕竟是她LG再搞么,另外就是价钱也谈一下,最好两头适中一下,还有,在你们总经理面前,不要再说那位MM做人差什么的,没用,要和他说清楚,是因为他不了解中国国情,没在一个月内和那位MM签定合同才引起的这场纠纷..
作者: lovecoming    时间: 2008-8-21 14:09

同情一把.
十在是,做人要厚道啊..
作者: hulala    时间: 2008-8-21 14:13     标题: 一个月内签合同不能忘了,你就是吃了这个亏啊

自己跟那个被辞的员工商量吧协商如何解决自己处理掉不需要劳动仲裁了.
作者: liuy818    时间: 2008-8-21 14:17

做人要厚道!我不知这里谈到的妈妈是否能够看到大家的批评,但我作为一个局外人还是想多说一句:金钱不是万能的,不能因金钱损害了人格啊!.
作者: ann_mum    时间: 2008-8-21 14:22

人心叵测,安慰一下。.
作者: 宝贝niuniu    时间: 2008-8-21 14:28

记得以前我外婆总说:“做人在晚上睡不着时,把枕头垫高些,上半夜想想自己,下半夜想想别人。”真是有道理。希望那位妈妈在下半夜也能为别人想想,别让帮过自己的人受伤。.
作者: KATHY妈    时间: 2008-8-21 15:06

玷污了旺旺呀!.
作者: 新雨妈妈    时间: 2008-8-21 15:19

我想他要告的是公司,不会针对楼主吧。.
作者: ellatang    时间: 2008-8-21 15:35

引用:
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1 13:38 发表 \"\"

不是几千元,她现在提出的要求是一万五六千了,所以把我吓了一大跳!
同情LZ,抱抱先。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样对事情的处理上也会有好处,另外他们也会提醒你们以后要注意的事项的。.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5:36

引用:
原帖由 新雨妈妈 于 2008-8-21 15:19 发表 \"\"
我想他要告的是公司,不会针对楼主吧。
是告了公司的,但是公司能站出来面对的就是我了,其他的销售,物流部门都不管的,总经理是外籍两手一摊全权委托我.这位妈妈其实也知道的做了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也了解的,面对的是我,她难道就不想想会给我带来什么呢?.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5:43

引用:
原帖由 ellatang 于 2008-8-21 15:35 发表 \"\"


同情LZ,抱抱先。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 ...
现在我已经和当地的劳动仲裁的老师开始沟通了,讲情况的时候我都已经有点委屈地想哭了,其实这位妈妈也是个爱哭的人,刚来公司1个月的时候,我和她沟通一些工作上的事情时,她与我反映说总经理对她好像态度冷淡,就哭了,我马上安慰她,说总经理就是这样的人,不是针对她的,之后还与总经理单独沟通,让他对这位妈妈和蔼一些,不要让她有什么想法,后来她高兴起来了,说是总经理又对她好了,我也没说是我沟通的结果,只是想着事情变好了都高兴。现在轮上这位妈妈给我带来伤心了,她这时怎么没有想想我呢。.
作者: 丫头妈妈    时间: 2008-8-21 15:50     标题: 回复 90#ellatang 的帖子

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样对事情的处理上也会有好处,另外他们也会提醒你们以后要注意的事项的。

赞同!

[ 本帖最后由 丫头妈妈 于 2008-8-21 15:52 编辑 ].
作者: 快乐小易    时间: 2008-8-21 15:55

公司本来就有欠缺,应该一进公司就签合同,这样也就没有话柄子了。

有时候还是要公事公办, 学到了。.
作者: 快乐小易    时间: 2008-8-21 15:57

小波妈妈,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出面仲裁伐啦。.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6:32

引用:
原帖由 快乐小易 于 2008-8-21 15:57 发表 \"\"
小波妈妈,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出面仲裁伐啦。
谢谢了,已经委托了工会联合会的专职调解员一起出席这次的调解庭。距离调解的时间还有半个月,希望可以有所转机。.
作者: 兔子波波    时间: 2008-8-21 16:42

我咋没看到你招财务呢,早知道把我哥哥介绍给你了,绝对认真负责有正义感的一个BB~.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08-8-21 16:52

引用:
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8-8-21 16:42 发表 \"\"
我咋没看到你招财务呢,早知道把我哥哥介绍给你了,绝对认真负责有正义感的一个BB~
我们财务只招女的,现在在那位妈妈离开之后又找好了一位小姑娘,是去年大学毕业的,日语系专业的人,总经理还是很满意的。.
作者: jess    时间: 2008-8-21 16:54

没办法,做的不规范,也不能怪人家钻空子,如果自己做到规范了,自然就没机会了.
作者: carolsh    时间: 2008-8-21 16:59

引用:
原帖由 快乐小易 于 2008-8-21 15:55 发表 \"\"
公司本来就有欠缺,应该一进公司就签合同,这样也就没有话柄子了。

有时候还是要公事公办, 学到了。
不是签不签合同的问题,来不及、遗漏签合同的多得是,没有见都搞到仲裁地步。就因为公司一个错误,要这么恶搞?!把柄永远满天飞,就看落在谁手里,我相信大多数拿到把柄的人不会这样做的。估计这件事情中存在许多问题,也许一开始双方都不想这样发展下去,。。。现在控制不了了。还是回到原点,大家和气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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