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胖胖鼠MM 于 2008-12-25 17:37 发表
我给她出了个主意:但也是心里没底,因为金额实在太大了,让她把已开的专用发票当月作废,另开等额的普通发票,如果普通发票红冲不用税务局审批的话,09/1月再把这些普通发票红冲冲掉,以相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
原帖由 joanna25_3 于 2008-12-26 10:05 发表
LZ是增票转普票,明年普票再转增票,你实际应当确认的纳税义务就是今年的12月,你这样一转等于是延后到明年1月了,对你对对方都是需要隔年冲帐,而且金额涉及上千万!税务所难道看不懂么?你缴销发票重新买的时候 ...
原帖由 tangtang0707 于 2008-12-26 10:30 发表
如果把专用发票退回来直接作废而不开普票,明年1月份再按照客户的要求开专用发票,这才是把今年的纳税义务转到明年去了吧.
估计客户不会想到那么复杂的计算,只是觉得能抵扣的一定要抵扣.我们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过金 ...
原帖由 nuonuomama 于 2008-12-26 15:29 发表
其实LZ的方法的纳税义务还是今年12月份,因为增票原有1笔,后来冲,等于0,而同时又开了普票,还是12月份交销项税金,等到明年1月份,红冲普票,开增票,=0,没有增加当月税金。
另外,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 ...
原帖由 胖胖鼠MM 于 2008-12-27 10:16 发表
嗯,这个问题目前解决了,外地有新政:只要在09/1月还在认证期的发票,都可以抵扣(这是昨天上午他们发的紧急通知)。所以原来急待解决的那个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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