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神的属性时,一般神学常会忽略了圣经启示中所含蕴神的两个特别属性:神的无名性和神的无情性。我们常以为神既然将自己启示於人,那麽人自然可以完全认识神。殊不知神虽是可认知(knowledgeable)但不是可理解的(incomprehensible)。这就是保罗所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神的无名性(Apophaticity of God)所谓神的无名性乃是指人不能给神命名。圣经中所有神的名字均来自神的自我启示,并因神在他的怜悯和恩典中,本著他俯就的恩慈使他的无限在人的有限里被理解。所以当人一认识神时,绝不能将神困在人的理智中,也不能将他定型在人自以为是的认知中。神的自我启示并非是神的完全启示。它只是神让人对他的完全,有些稍微的经验;并在这些微的经验中,认识自己的微小而能完全归服在他的权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