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水孩儿妈 于 2010-9-3 16:16 发表 所以这个平均工资是个人的平均工资,而非上海市劳动法规定的所谓的上限,据说是10699? 朋友的税前工资远远超出那个。另外,她做了1年4个月,是去乘以2.5还是2?谢谢指教!
原帖由 清新的雨 于 2010-9-4 21:03 发表 若签保密协议,离职时公司需要另外支付1个月的薪资给你朋友的。
原帖由 水孩儿妈 于 2010-9-5 09:25 发表 谢谢提醒,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对吗?
原帖由 SHENRONG06 于 2010-9-5 08:36 发表 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的,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10-9-6 15:38 发表 这个是有前提的,请勿断章取义。
原帖由 水孩儿妈 于 2010-9-6 13:41 发表 对了,你说的"按税前工资来计算,包括四金等", 就是指税前工资,公司统统给你,不加税,但也不会再替你交四金。是这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