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观点就是两国论(doctrine of two kingdoms):三一神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地治理万事,包括天堂地狱、圣徒魔鬼、麦子稗子、信徒和非信徒。神既治理那蒙拣选、基督永恒的国,也治理最后会被弃绝的世界国。“神已将国度、权柄、能力、尊荣都赐给你(巴比伦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但2:37、44);“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在“基督国”这个属灵国中只有基督徒,完全靠圣灵,凡事凭信心,绝对敬畏神;而在“世界国”这个国中,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并存,每个人外在的行为要依神在世界设定的理性法则即自然法(natural law)而行,他们内心如何,那是世界权力不应管也不能管的,古谚云“法不及心”(De internis non judice praetor),法只及言行,“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
以政指教在四、五世纪东罗马帝国后发展甚快,皇室逐渐介入教会,包括建教堂、召开主持教会会议,任命主教。狄奥多西(Theodosius)皇帝329年下令,异教者罪同谋反,刑唯一死。后世教会共同接受的大公会议信条,无一不是皇室主事的。八世纪东罗马皇帝利奥三世(Leo III)发动洁净教会、祛除迷信运动,要废掉教堂里的圣像(icon),这是典型的皇帝兼教宗(Caesaropapism)。十世纪德国皇帝奥托(Otto)迫罗马人同意,教宗的人选须先得他许可。奥托废立教宗,并任命所有主教及修院院长,这些人,是教会兼行政领袖。德国的国家统治,建立在政府任命的教会领袖上,这种局面延续到拿破仑时代。英王亨利(Henry)在1164年制订《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限制教权,规定神职人员当受国法审判。改教运动时,慈运理的学生伊拉斯都(Erastus)主张,教会无权惩治会友,政府才有权。他的思想影响英国,圣公会的主教由皇室任命,而教会礼仪改革须经国会同意。在法国,这叫高卢主义(Gallicanism)。
2、参:王尔德(Oscar Wilde)的名言:“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moral or immoral art. There is only good art and bad art”。另参:自由派神学家James Gustavson的文章:Can Ethics Be Christian?(有基督教伦理吗?)他的答案是:有。
5、“圣经基督教外没有真善美”,这话不狂妄,后现代间接同意这话,因为他们强调,世上没有(客观绝对的)真善美。“如果没有圣经基督教,最可靠的数学也不可靠(mathematics is non-fundational)”,这话也间接被哥德尔(Kurt Godel)的不完全理论(Incompleteness Theorems)所证实,参:David Goldman, “The God of Mathematicians”, First Things,20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