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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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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eqeq
时间:
2011-9-21 18:00
标题:
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公司最近裁员,我在裁员名单之内。公司说按照N+1的基本标准进行补偿。我目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9年零3个月,合同到期时间应该是2014年年底,老员工了,新劳动法出来后。3年一签的合同签了2次。以前都是一年一签的。签合同时,还同时签了外服派遣协议,因为公司把这种工作包了外服公司。求助懂HR的爸爸妈妈们,我该怎么和公司谈补偿呢,这个能N+几呢?.
作者:
orchid_ren
时间:
2011-9-27 10:09
标题:
回复 1楼roseqeq 的帖子
帮你顶.
作者:
roseqeq
时间:
2011-9-27 12:50
唉,没人回复
.
作者:
晓玮妈妈
时间:
2011-9-27 12:55
咨询一下12333吧,应该比较权威。.
作者:
妞莓莓
时间:
2011-9-27 13:00
我记得有文说,凡事08年以后连续签过2次劳动合同的,就应该算是无固定期限的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那么在赔偿方面可能就多一点吧。.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1-9-27 16:12
标题:
回复 5楼妞莓莓 的帖子
看LZ帖,象是劳务派遣性质,这样的话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之说。.
作者:
xiaomai.2001
时间:
2011-9-27 16:53
N+1的标准是合法的。
N的算法是2008年1月1日前的为一个节点,满半年算一个月,不满不算。08年1月1日以后的,满半年算一个月,不满算半个月。
08年前的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补偿金,没有封顶数。08年后的有封顶数,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11-9-27 17:10
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适用N的补偿办法。如果提早了30天告知, 连这个1 也不是必须的。.
作者:
小水的妈妈
时间:
2011-9-27 17:14
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外服签订的,赔偿会完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N+1是符合国家法规的。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就是N。.
作者:
妞莓莓
时间:
2011-9-27 19:50
看来这个无固定定期限根本没用?.
作者:
annymama
时间:
2011-9-27 21:13
是的.尤其是08年以后,最多12个月,每月最多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
作者:
紫菸2001
时间:
2011-9-28 11:48
这个已经不错了。别纠结了。赶快找新工作吧。.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1-9-28 15:46
标题:
回复 10楼妞莓莓 的帖子
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而是随时可结束,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是了。.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1-9-28 15:49
引用:
原帖由
紫菸2001
于 2011-9-28 11:48 发表
这个已经不错了。别纠结了。赶快找新工作吧。
现在市场已经开始回暖,赶紧找。旧的不结束,新的就不会开始。
裁员只是市场重新洗牌,不必太悲观。
如果马上找到好的工作,就相当于意外发笔小财。.
作者:
TOM妈
时间:
2011-9-28 17:06
现在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那高薪的人岂不是亏大了? 不明白这劳动法是帮助劳动者的,还是帮助资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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