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无法把我的整个历程告诉读者,因为故事太长;但我可以告诉诸位,在牛津教了廿五年书之后,我放弃了那里的教席,凭信心踏上未知之路,因我别无选择。我深以神让我在一九七○年开始参与神学教育的事奉为荣。起初我教的是「环境伦理学」,在牛津大学我以基督徒的身分教这问课,在维真神学院我亦开了同一门课。后来我写了一本书《我信创造主》(I Believe in the Creator)。我发现我们若真心肯定神是创造主,就必须在神面前承认我们是被造的。这个发现领我进入生命旅程的第二个阶段。
福音派的信徒除了有上面所提的倾向之外,还接纳了现代人的一种想法,此种想法「即历史与我无益」。英国剑桥大学曾经有位历史学家,就此写了一连串的文章,题目乃〈过往的死亡〉(The Deathof the Past)。他认为现代人的悲哀就是忽视过去,自以为自己这一代才是历史上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人。「历史遗忘症」的错谬,就是一切都要从头开始;换言之,这样的错谬使我们不可能从历代的信徒身上学到任何功课。
人若能在沙漠中长住,就表明他已经找到绿州;换句话说,我们要在沙漠中为神培植一座花园,正如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将来在沙漠有玫瑰花出现一样。这就是中古时代教会的特征,尤以十二世纪改革的熙笃修会(Reformed Monasticism of Cistercian)封闭式的花园著称。这个花园是与神深交的花园,他们忠心地在花园里培植花草树木和信仰。这一改革运动的主导者是克勒福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raux)。
当我们进入十六世纪,就发现有很多的争论与不和,宗教改革的领导人很强。十七世纪在很多地方有战乱和内战,欧洲有出名的卅年战争,当时教会的主要记号是基督的士兵,这是基督教宗教改革的记号,也是天主教内相对的改革运动的记号。天主教修士伊格那修·罗耀拉(Ignatius of Loyola)在一五四○年创办耶稣会,耶稣会的原名为基督的士兵修会。此外,清教徒把解经的重点放在以弗所书六章十至廿节。
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的艺术》(The Art of Rhetoric)一书中花了很长篇幅谈见证人的可信件。如今,很多律师因不关心公义,而沦落为只是熟悉法律的技术人员。当时雅典的法律界亦满了腐败和贪污,故此,一群专门替人写讲稿的人应运而生;他们善用技巧、手势、和戏剧性的技术来达到目的,或是赢取人的同情,或是嘲弄人。正如今天的律师一样,往往把技巧放在公义之上。
这一章我们要讨论的是四世纪后基督教最主要的记号—沙漠教父。也许今日我们最何共鸣的记号,就是沙漠的记号。在繁华的城市中不用住多久,就能体会人群中那种孤单。沙漠可以用很多种形态表达,但城市中的沙漠可能是最突出的一种。英国诗人艾略特(T S Elliot)在一九二四年写了一首长诗〈在荒芜之地〉(In the WasteLand),他说沙漠不仅在南方有(他在此捐钓是撒哈拉沙漠),沙漠在地铁也有,甚至就在你身旁。这使我们想到在交通最繁忙的时候,人们匆匆忙忙,无暇打招呼,我们事实上可以说就住在隔阂的沙漠中。
今天有些人(并非一定是基督徒),如美国的一位社会批评家写了一本畅销书《荒芜之地何时了》(Where the Waste Land Ends),还有一本《帝国的殁落》(Where the Empires Fall)都建议我们重新学习四世纪沙漠教父所学过的功课。人在沙漠生活,最先学到的功课就是除去我们对物质的追求,除去我们对有形的安全感的追寻,使我们享受道德上和感受上的自由。这些功课是我们在沙漠之外无法学到的。在沙漠里我们看不到我们平常认为好的东西,渐渐地,我们对物质那种贪得无厌的心也就消失了。我们逐渐明白生存最基本的需要何在,其买人只要有水和面包就可以活下去。所以,在沙漠里我们得到释放,心灵亦得到净化。慢慢地,我们体会到操练宁静和独处的可贵。
在公元一五二一年时,马丁路德写了《反修院主义》(AgainstMonesticism)这本书,从此他积极从事废除修院制度的行动。虽然他本身为奥古斯丁修道团的修士,但对修院制度非常失望。为了表达他对此制度之不满,他买下一座旧修院作私人住宅;他亦娶了前修女凯蒂(Kate)为妻,他们所过的生活完全与修道主义背道而驰。他以神的呼召取代修院的呼召。我们福音派的信徒承袭了他这一系列行动的后果。理论上来说,神召论(Doctrine of Vocation)是个不错的教义,可惜在专业化的今天逐渐世俗化,完全丧失了度敬虔生活的原意。
在四世纪时,因地理环境之不同而产生不同形式的修道主义。虽然这方面的资料不多,但根据我对这段期间的研究,认为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小亚细亚的模式。这与古典世界的希腊文化有关,他们在颇有文化的城市中生活,这些基督徒深受希腊世界的学术影响。例如加伯多家教父(Cappadocian Fathers)的著作,包括巴西流(Basil the Great),尼撒之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和拿先斯的贵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他们在身体和思想上实践克己,花很多时间到退修的地方,他们注重培养基督化的思想,他们亦适当地刻苦己身。我们今天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就会说这是一种健康的、合宜的苦修主义。巴西流写的修院规条(Rule of Basil)满了智慧和常理,一点也不过份,是人一生都受用的,不过份也不极端。这是那个时期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意味着当代基督教领袖面对的基本问题,就是要与古典人文主义及希腊遗产竞争。
在六世纪时出版了一本很重要的书,作者不洋,我们暂且称之为阶梯约翰(John of Ladder),他在书中谈到「上升的阶梯」(The Ladder of Ascent )。此书对东正教育相当的影响,就如多马肯培(Thomas Kempis)的《效法基督》 ( Imitation of Christ)对西方教会的影响一样。这两本书是在圣经之外,对东西方教会灵性影响最深远的书。
这一章的重点,是分析十二世纪修院制度的复兴。十二世纪之前有两个人对修院制度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一位是大贵格利(Gregorythe Great),在公元五九○年至六○四年时,他是罗马教皇。他出身富户,用自己的钱在罗马附近兴建数所退修中心,心中希望有一天他亦能到其中一所修院退修。他对修院制度最大的贡献,是他所写的《意愿论》(Doctrine of Desire),强调意愿对默想生活的重要性。我们在前面提过要有意愿在祷告中全心、全意、全力地追求神,因为人生没有比这种渴望与神相交的意愿更加重要。大贵格利特别强调这一点,并且出了一些属灵辅导的书,为教牧神学奠定了根基。
首先看到这个危险的神学家,可能是克勒福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vaux)的朋友桑迪雅里的威廉(William of St.Thierry)。威廉与亚比拉原是同学,他看出亚比拉在学术上的进展,正是我们所谓的灵命的倒退。亚比拉曾与一修女发生不道德的行为,这位修女带着孩子住在修院。此事令教会蒙羞匪浅。亚比拉是一个自信十足,精明能干的人。他愿为所提出的学说辩论,所以威廉建议伯纳德与他进行辩论。亚比拉提议在法国中部一个地方举行公开的辩论,如中古的武士比武一般,他们邀请了法国所有的主教和皇帝出席。亚比拉身为出色的逻辑学家,自夸他可以在此场辩论中取胜,故此建议伯纳德先发言。伯纳德知道亚比拉可能会赢,所以在不想开始这场比赛的情况下,以祈祷的心,并且在朋友的帮助下,提出十四点。他求神的灵帮助他为主辩护。他的演说非常有力,连他自己都觉得被说服了,他诉诸神的真理,并指出应该如何学习神的话语;他认为任何研究、学习的目的都在于爱神的缘故。亚比拉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就承认自己失败了。他感到无比羞傀,十八个月后与世长辞。但历史却十分讽刺地指出,真正胜出的是亚比拉,而非伯纳德。因为从那时候开始,西方的思想已经假定追求知识单为追求知识,而非为了爱神的缘故。熙笃会学者金拉克立克(Jean Leclercq)在一九六四年出版了一本书《爱学问与爱神》(The Love of Learning and Desireof God)此书属于伯纳德的传统,对修院神学有新的见解。
熙笃会之兴起
十二世纪初的熙笃会(Cirtercians)有那些人呢?这个运动的创始人是罗勃德莫勒斯米(Robert of Molesme)。他原是本笃修会的修士,住在欧洲最富有的修院。在院长不愿祝福的情况下,勇敢地带着九位同伴一同离开,到一处非常荒芜、沼泽之地,住在破烂的茅屋里。当时他们只有十个人,生活穷困,进展也有限。公元一一一五年,来了一位新的修士,此人改变了整个熙笃会的方向,他就是伯纳德(Bernard Of Clung)。当时他只有廿二岁,但却很有影响力,他作事从不有头无尾。他原是一位年轻的武士,其父为法国勃艮地的地方首长。你能想像某一个地区的二把手的儿子,突然放弃将来可以拥有的声誉和财富,加入一所一无所有的修院吗?但他确是毅然地放弃一切,他加入修院的时候,带了廿九位亲友一同加入。他有五个兄弟,他带来了四个,最小的弟弟因为年纪太小没来,此外,还有一位叔叔和许多其他的亲戚和朋友;他这一来,修院人数增加了三倍。三年后,伯纳德成为另一所修院的院长。熙笃会就是这么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朝圣就成为一种心境极限的经历。换言之,人们在边缘上生存,不能过传统式的生活。但此时传统式的保守主义却很普遍,农民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家乡,因为他们的生存离不开土地。那么,一般老百姓又如何能超越他们有限的眼界呢?唯一的方法就是朝圣,他们往往把朝圣看为一种赎罪的方法。人如果犯了违反社会的罪,为了洗罪,就要到某些圣地去朝拜。其实,早在四世纪朝圣已经开始了。君士坦丁大帝之妻海伦娜(Helena)在公元三二六年到耶路撒冷朝圣;而公元三三二年首次有文字记载人到圣十字架堂(Holy Sepulchre)朝圣。从那时候起,教会开始了到耶路撒冷朝圣的风气。九世纪,查理曼大帝在位时,伊斯兰教禁止基督徒到圣十字架堂朝圣,因此他们就在西欧各地建立圣堂,其中最著名的是西班牙北部圣地牙哥的教堂(St;Santiago de Compostelle)。此外,还有英国的坎特布里的大教堂,后来在其他地点也修建了一些圣堂供人朝拜。其实,中世纪末期市镇网及城市中心的发展,都是沿着朝圣的路线。就这样,朝圣成为生活的一个重点。
我向大家推荐《迷雾》(The Cloud of Unknowing)这本书,这是十四世纪末期在英国的经典之作,作者不详,但其精神与兰格兰的《码头上的苦力)一致。「朝圣者」这个记号,是多马肯培所著《效法基督》一书的主题,亦即是住在莱茵河流域的约翰陶勒(Johann Tanler)讲道的主题。陶氏乃德国南部的一位神秘主义作家。
在巴黎盆地离开加尔文出生之地不远,有一位卑微的陶匠,用泥制造陶器,他的手指不时地碰到机器上的化石,当然他不得不停下来将那些碎化石放在一边。他单纯地相信这些化石也是神的创造,应当鉴定和分类。柏利斯的伯纳德(Bernard of Palissey)就这样意外地成为古生物学的创始人。同样的情形在天文学、地理学、或其他科学的领域都有。由于人对神创造之奇妙的好奇和感恩,为现代科学的起飞建立了架构。
此外,神的护理之教义亦逐渐地世俗化。改教者再三强调神的护理,认为若没有神的护理,人根本无法生存。他们对神的护理认识很深,他们相信这就是信心生活之基础。十八世纪末期,神的护理之教义变了质。首先显示出来的,是经济的定义又逐渐改变。亚当史密斯在《国家的财富》(Wealth of the Nation)提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将会产生的紧张状态,因为双方有不同的利益;一方想用最低的价格购物,另一方则想赚最多的钱。史氏认为市场上存在所谓的和谐原则,其实这是已经世俗化了的神的护理之教义,成了抽象的原则,事实上这是一个神话,是人编造出来的神话。和谐原则指的乃是市场上合宜的定价原则。
上一章我们谈了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一些变化,我但要再次强调宗教改革基本上是教义的改革,而非生活方式的改革。在宗教改革的两侧,出现四个运动实际影响宗教改革之落实。十六世纪末的亚仁特(Johann Arndt)是德国敬虔主义的先驱,其后继人乃史宾纳(Phi- lipp Jakob Spener)和法兰克(August Hermann Francke)。敬虔主义把宗教改革带到德国的草根阶层,所以,这个运动亦可说是神子民的改革运动。与此同时,英国出现了清教徒运动,进一步扩大落实改革的教义。英国人中有不少信徒开始追求过圣洁的生活。英国在十八世纪还有一个注重灵命更新的循道主义运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的福音派运动,可算是第四个更新的运动。以上四个更新运动的基础都在于宗教改革的教义。但在这本书,我只会谈英国清教徒运动的兴起,它的重要性和传奇性,以及对我们的影响。
约翰吉尔描述清教徒的文章还说:「清教徒是内心温柔的人,他们注重良知的分辨力。」他们遗留下来的许多书,内容都是谈及内省(Examination of Conscience)的问题。清教徒对人的分辨力比我们高明的多。但以理戴克(Daniel Dyke)在一六四二年出版了一本四百多页的书《自欺的奥秘》(The Mystery of Self-Deceiving)。清教徒是伟大的灵魂心理学家,我们可以从他们学到神学即心理学,二者在本质上是分不开的。可惜今天的心理学与信仰却相距甚远。
清教徒面对的挑战,是在专制政权下与世妥协的神职人员。英国的改革运动由英王亨利八世正式开始,但是终其一生,他都忠于罗马天主教的传统仪式。亨利是为了个人的方便而脱离教皇对英国教会的控制,他的目的是希望在教会的认可下与第六任妻子结婚,故对教义的改革他毫不关心。亨利的继承人为其子爱德华六世,由于年幼体弱,在摄政王辅助下在位五年;其后由其姊妹玛利继位。玛利是天主教徒,她因大力镇压新教徒及宗教改革者,因而有血腥玛利之称。一五五八年其妹伊利莎白继位,改革人士以为终于有了盼望,他们希望身为新教徒的伊利莎白女王是位尊重圣经的女性,岂知她登基后不久,在一五五九年即宣称自己是英国教会的最高行政首领,于是教会不得不服在她的权下。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她剥夺了改教人士的主动权。不久她开始怀疑清教徒,因为他们开始讲道,而伊利莎白是以政治家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认为讲道是一种有力的政治武器,很可能促成群众运动对其政权造成威胁。事实上在十六世纪末,伦敦及其四周的城镇,已经设立一百多个讲师的席位。通常在大教会除了有讲道的传道人外,还有讲学的。你可以想像这些职位对宣扬请教徒的教义是何等的重要。与此同时,印刷术逐渐通行,印了不少书籍。伊利莎白女王也在圣公会设立不少讲席以抗衡清教徒的讲坛。一五六○年她在国会提出教会统一条例(Act of Uniformity),进一步控制教会:根据此条例,英国只能有一个教会,即圣公会,清教徒亦只能在此教会内活动。一五六三年圣公会对神职人员的服饰有所争论,令清教徒大为不悦,因为这些服饰带着浓厚的罗马天主教的味道。二百多人投票决定,清教徒以一票之差败了。从此事件之后,一直到一六四二年英联邦成立,清教徒的政治生涯不断受挫,任何抗议都被否决,所以他们只能讲道和写作。
一六○三年伊利莎白女王逝世,清教徒就把希望转到平信徒神学家苏格兰王雅各六世的身上,希望他能改变清教徒的命运。于是有些清教徒到苏格兰,把年轻的雅各凯旋式的迎接到伦敦,拥戴他为英王雅各一世;但是他与伊利莎白女王一样,不完全听信清教徒。他在政治上对清教徒的态度,导致一六一年英王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的发行,这本英文圣经的出版并不代表雅各一世对传教事业的热心,乃是由于他对清教徒感到不胜其烦,认为他们当与圣公会内比较开放的学者合作,因而下令请他们共同翻译圣经,以缓和清教徒的精神与态度。所以我很惭愧的说,英王钦定本圣经原是一个政治产品,这使得清教徒更加感到挫败。
克伦威尔的好友约翰欧文(John Owen)乃牛津大学校长,可说是英国的加尔文,是英国最出色的神学家,写了十五本神学著作,每一本都很严谨。巴刻(J.I.Packer)热心研究殴文的著作,至今尚未完全彻底了解欧文的思想,因而无法作全面的评估。欧文是克伦威尔的牧师,有一天克氏问欧文他是否应当作王;欧文勇敢的说:「不可能,你若想作王,你就不再是我的朋友了。」后来他们果真因此反目。一五六七年底克伦威尔逝世,当时英国国会一片混乱,大家都为谁为首争个不停。国会议员中有些是属神的人。一五六八年底,欧文出卖当时的政权,与其他一些人合力通过协调,在一六六○年拥立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为王。查理二世为罗马天主教徒,对欧文等人的政治立场不感兴趣。他在一六六○年颁布第二项统一条例,规定不是圣公会的传道人不得站讲台;于是二千多名英国人失去牧师的职位。欧文是其中一位,他成了逃犯,四处躲藏数年之久。这些经历让欧文学了一个基本的功课—人心的自我欺骗。人就算信仰纯正,又是清教徒,仍然可能非常自私,有世俗的野心。四年后,欧文写了一本震撼力很强的书《信徒内在的罪》(Indwelling Sin in the Life of Believer)(此书已由本书作者译成现代英文)。此书影响了不少的人,欧文是以个人的经历去探讨人心是何等的诡诈,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惜犯罪。
在本仁约翰年轻的时候,写了一本小书《罪魁蒙恩记》(Grace Abundj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这是他个人的属灵自传。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人蒙神拣选的证据,就是有信心,但人怎么知道自己有信心呢?有一个下雨天,本仁正好在田里,他看见水流过一条条犁过的痕沟,最后集成一潭水。他自言自语说,我们若有信心可以移山,就表明我们是有信心的人。但我不想移山,只想这潭水消失,但再想一想,又不敢对潭水说消失吧!因为这潭水若不消失,我岂不永远受咒诅,因为这就证明我没有信心啊。
清教徒敬虔的第二个特点是他们注重培育属天的心志。巴克斯特在卅六岁时写了《圣徒永恒的安息》(Saints of Lasting Rest),当时他胃里生瘤,随时可能过世。他为了预备自己上天堂,所以写了这本长这一千多页的书,默想天上的生活,神的恩典使他又活了三十多年。这本书是一部经典之作,现在市面流传的新译本全是原书之缩本,即使是简化的版本亦相当能启发人操练过默想的生活。今日的基督徒有时会讽刺那些持属天心态的人说,这些基督徒过份向往天上的事,留在地上反而一无所用。其实,基督徒若不注重天上的事,他在地上根本无用,好像盐失去了味道一样。是什么在基督徒身上起了盐的作用,是什么在道德上保守他的品格呢?岂不是默想的生活,常常思念天上的事吗?我们若不在生活中保持永恒的层面,就容易迷失于感性中,受自己的态度左右,过有前景无背景的生活,悬在空中,无足之地。因此,永恒的层面乃基督徒生活的骨架,它给与我们一个方向度。引导我们走生命之旅。它亦能加强我们的动机,在压力和逆境中给与我们毅力和勇气。
最后一点是清教徒的教牧关怀,即所谓的心灵医治(Cure of the Soul)。首先,他们强调在神面前预备心灵,他们深深体会培育爱神之心的重要。到了十七世纪,许多人著书谈论这方面的操练,最具代集坻漪0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的《论宗教情操》(Treaties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编者按:本套丛书的下一部《宗教清操真伪辨》,即是此书的简缩译本),此书在一七一四年出版,我亦用现代英文重新出版此书。它震撼力很强,造就不少古今信徒。书中尝试比较错误之爱与恩典之爱的不同;换言之,宗教情操亦有真伪之分。恩典之爱乃神所赐礼赞神的恩典,爱德华滋综合了清教徒的教导,列述十二种恩典之爱的特征。学习操练这些类型的情感可以帮助重整我们的生活。
末了,清教徒的牧养对沮丧的心灵有其美善的安慰之道。李察司布斯(Richard Sibbs)和多马布克斯(Thomas Brooks)是十七世纪最出色的作家。你在失意或沮丧之际,不妨看看司布斯的《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的灯火》(Abruised Reeds and Smoking Flax)。先知曾向我们保证,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熄灭,司布斯也是这样安慰人。此外,多马古德恩(Thomas Goodwin)亦写了一本书,谈到在黑暗中行的神的儿女。这些都是教牧安慰人的经典之作。清教徒还认为基督徒乃道德战场上的精兵,他们也重视基督徒为朝圣者的记号。
以上所谈的,无非是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兴趣,让我们知道清教徒的著作真是一丰富的资源,有待我们去发掘。英国的「真理的族旗」(Banner of Truth)再版了一百多册十七世纪的作品,所以我们没有藉口说找不到清教徒的著作。
但圣公会的灵修有一特质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即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的敬虔。英国国会在一五四九年很快通过此书,而此公祷书从筹划到印刷仅仅用了六个月的时间。在很短的时间内英国大主教克蓝麦(Thomas Cranmer)要求每间教会在崇拜时使用此书。英国圣公会的灵修即在于这本公祷书,其对教会的影响力至今还能看到。公祷书非常重视认罪和在神面前痛悔,亦强调神的护理和神对人生活的细节及责任的指示。公祷书出版后,多次修订,增加了人在神面前时代性的责任。公祷书维护了圣公会的灵修生活,它为教会的崇拜提供了灵修最低要求的保证。各地住堂牧师可能道德败坏,但教会不会因此崩溃,因有公祷书的支持,为教会提供崇拜的架构。虽然圣公会的历史多次不振,然而公祷书却一枝独秀。
福音派运动之由来及其主要人物
这一章的重点是圣公会内部的复兴运动,即十八世纪末兴起的福音派运动。此运动有三个重要人物,即怀特飞(George Whitefield ),威伯富士(William Wilberforce)和沉美恩(Charles Simeon )。首先我们来谈谈导致此运动的因素何在。第一个因素是十八世纪初,市面上有很多的灵修著作,其实从十七世纪开始已是如此。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司古哥(Henry Scougal)在一六六七年所出版的《人灵魂里的神的生命》( The Life of God in the Soul of Man),和十八世纪初杜德瑞基(Philip Doddridge)写的《灵魂的上升和进展》:还有以撒华滋写的圣诗,亦影响了查理卫斯理(Charles Weslcy)所写的圣诗。这些著作维持了人对灵修的看重。
圣徒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因为基督徒生活的矛盾乃是我们越自弃就越个人化。人的独特性在圣徒生活中最得释放;圣洁使我们从相似及一致性获得释放,每位圣徒都可独特地见证基督。我们无法一笔就描叙所有的圣徒,每位圣徒在他特有的环境下运用不同的恩赐,每位都是必定的,也是绝对的。尽管个人有天生的极限和软弱,但每位与神都有绝对的关系,因而在人身上产生不同的印记。没有第二个圣方济,也没有第二个大德勒撒(Teresa of Avila),天下间只有一个加尔文,天下也只有一个你与我。没有人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独特,身为一个独特的、堕落的受造之物,若没有神的帮助,只有灭亡;或是高傲的以为我不是你,我是绝望于孤单的现况中。基督徒生活的最大发现乃是只有神才能支持我的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