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道金斯在英国所推动的广告运动里(真有上帝吗?-从进化论思考),它们使用了老牌影星凯瑟琳·赫本的一句话:“我是个无神论者,就是这样。除了应当彼此善待,并帮助他人以外,我相信其它的事我们都搞不明白。”这段话不但是利用凯瑟琳·赫本的知名度,而且意义深刻。它在暗示,你们需要信仰上帝才能做点好事,我不需要,做好事的本身就足够了(有句口号是:Doing good for goodness’ sake.)。这个想法可能与很多人有共鸣吧?
这种“客观的道德观”会不会是“功利主义”的产物呢?新无神论的哈里斯(Sam Harris, “The End of Faith”)认为,道德上的好与坏与个人的快乐与受苦紧密相连。听起来,这象是“功利主义”。但是,他不承认,因为他认为,从“功利主义”出发,会导致“相对道德”,而他又反对“相对道德”。看得我一头雾水,但他并没有给出答案。
邓楠特(Daniel Dennett, “Breaking the Spell: Religion and a Natural Phenomenon”)主张,我们要对道德议题抱持一个“科学的”立场(大概是不要盲目接受传统吧?这年头大家都喜欢在自己的论点前面加个“科学”两字,似乎如此一来马上就有了权威!),这个立场应当建立在“真理和正义的超验价值”的前提假设之下。他解释说,这个“超验价值”是人类为了生存与生俱来的,没有必要把上帝扯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