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其他]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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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HJ202
时间:
2012-5-22 14:26
标题:
纠纷
公司今天公布由于经营不善 关闭,公布了赔偿的条例:按(个人的本公司工作年限+1)*(个人的上年度平均工资)赔偿。这样的赔偿处理有问题吗?.
作者:
卿卿DD
时间:
2012-5-22 14:59
应该按(个人的本公司工作年限+1)*(个人的本年度平均工资)赔偿吧?.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12-5-22 20:48
自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为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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