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宝二宝妈 于 2012-6-30 19:45 发表
就算是违法解聘,应该也是两个月的经济赔偿吧?何况他们才3个月的试用期。虽然自己曾是职场无良公司的受害者,但还是希望咱们的职场多一点和谐,当老板不容易,劳动者出来打工也很艰辛呀。
原帖由 顺心顺意 于 2012-6-30 20:06 发表
昨天仲裁结果:
员工旷工在先,公司错在从未以书面提醒、警告过员工,员工以“企业是默认销售可以不来打卡为由”要求赔偿三个月经济补偿。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公司同意其旷工、早退全部按全勤计发工资, ...
原帖由 顺心顺意 于 2012-6-30 20:06 发表
昨天仲裁结果:
员工旷工在先,公司错在从未以书面提醒、警告过员工,员工以“企业是默认销售可以不来打卡为由”要求赔偿三个月经济补偿。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公司同意其旷工、早退全部按全勤计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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