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走了(Why I Walked)
面对无法苟同的事态发展,这位神学家採取了强烈的抗议行动
巴刻(J. I. Packer)
2002年6月,新西敏寺圣公会主教辖区大会(the synod of the Anglican Diocese of New Westminster)授权圣公会牧师为同性结合举行祝福仪式,并且这决议适用于每个教区。许多与会的会员离开会场,为的是抗议这个决策。他们宣告自己不再与牧师、主教和大会同领圣餐,并且向坎特伯理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及其他最高阶圣公会主教和各牧师们,恳求帮助。
福音派神学家、神学院教授兼《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执行编辑巴刻(J. I. Packer),是其中一位离开会场的神职人员。许多人问他为什么做这个决定。儘管他的回覆部分是针对圣公会,但他多数的论点应当能够给予每一位为自己教会或宗派现行发展所困扰的基督徒,提供清楚的指引。
身为今日在新西敏寺、英属哥伦比亚(New Westminster, British Columbia),以及其他地方,以严肃、真诚的态度,参与基督徒同性恋争议辩论的一员,我必须问一句:怎么可能有任何人会误解保罗在此大力表达的意思呢?我认为有两个解读方式会造成这误解。
第一个方式是特别的解释,这是比较容易处理的。我所谓“特别的解释”的意思是,任何可能的人为解释,而不是经文本质。如此一来,人就可以说:“保罗所谴责的不是我说的那种同性结合。”我承认,一个解释是否是人为的,以致构成误解,是基于个人的判断。然而,我实在不明白任何理性的人能够阅读罗伯‧迦农(Robert A. J.Gagnon)写的那本500页的《圣经与同性恋行为:正文和释经学》(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Abingdon, 2001),却不能下此结论──任何避开保罗清楚意思的解经,真是规避的行径。同时,我从今起也不能把任何不同意迦农以广博的方式,检验所有相关经文和所有有关这些经文的解释上的假设的人,视为有资格辩论同性恋议题。我不总是同意詹姆斯‧巴尔(James Barr)的观点,但是就他描述迦农的论着是“连对那些不同意作者的人,也是不可缺的”,我认为他说的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