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宪章”的发言人,捷克哲学家帕托切克也说,承认普遍人权,就是“深信国家和社会必须认可某些高于它们的绝对的事物,某些即使对它们来说也是受制于此的、神圣和不可侵犯的事物”。但这一点,恰恰是苏联当初不同意《联合国人权宣言》第一条的理由。尽管有许多国家的代表,说他们不相信基督教的创造论,于是草案中的被造自由平等(created free and equal),最后改为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但苏联代表团还是投了弃权票,他们说,我们的国家“不承认一个获得国家公民地位的人,独立地拥有个人权利这样一种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