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wis在《返璞归真:纯粹的基督教》(Mere Christianity)中论及骄傲(The Great Sin):骄傲之邪恶在于它的本质是争竞的、排他的,不容人的;一个人越骄傲,越不能容忍别人在他面前所表现出来的一丁点骄傲;一个人越想要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站在舞台的中心,他就越不能容忍别人站在舞台的中心、吸引众人的注意力哪怕一秒钟。一颗骄傲的心唯有在感到自己超乎众人之上时才会有满足的快感;这样,骄傲最终极的表现就是想要把自己摆放在神一般的位置(因为这是一个看自己比所有人都强、都优越,能凌驾于众人之上的位置):“是骄傲使魔鬼成为魔鬼:骄傲带来其他诸般罪恶,骄傲是一种完全敌对神的心态(a complete anti-God state of m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