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着一种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态度说的。这种态度表明,基督徒照着神的命令,愿意“顺服”(ὑποτάσσω)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如果政府的法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也会乐意“顺从”(πειθαρχέω)或遵行这些法令。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事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 F. 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30页)
顺服 ὑποτάσσω(顺服,to arrange under, to subject)原本是一个军队用语,本意是,(级别低的)被安排在(级别高的)之下;因此,在下的要顺服在上的。保罗用这个字的意思是,基督徒承认在上有权柄的人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必须照着神的命令,甘愿把自己置于他的高位之下。如前所述,此处主要是指态度上的顺服。
顺从 Πειθαρχέω(顺从,to obey one in authority)是指有了基本的顺服态度,还要遵行掌权者的命令;这个字强调的是顺服所带出的行动。保罗在提多书3章1节就同时使用了这两个词:“你要题醒众人,叫他们顺服(ὑποτάσσεσθαι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πειθαρχεῖ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这里显然是指,若“作官的、掌权的”之命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就要照他说的去做;从“顺服”的态度到“顺从”的行动,目的都是为了行神眼中的“善事”。反过来说,掌权者的命令若违背神的旨意,我们再“顺从”他,那在神面前就是“行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