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同婚姻,也如一座房屋。在纽约,有一个圣马力诺修道院,当年差派了许多传教士到中国去。我在它的展览厅里看见一份清代的土地租赁契约,标题两个汉字很大,“永租”。法律上这叫“永租权”或“永佃权”。意思是一个永远的所有权人,可以把土地“永远地租给你”。这一份契约,等于也在说“爱你一万年”。其实所有权(Ownership)的意思,就是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所以只有法、德、俄这些“自有永有”的国家,才有“所有权”的概念。在英美的普通法里,只有“财产权(Property)”,而不承认“所有权”这种亵渎上帝的概念。因为普通法的传统其实就是基督教的传统。圣经不但不承认“国家”在宇宙间有一个完整的主权,也不承认人间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人不是万物的所有权人,人是万物的托管者。人被创造,从上帝那里领受“修理看守”的使命,要疼惜这个地球,治理这个世界。这就叫“管家神学”。Property因着神与人的约而在人间被设立,而Ownership却是一场国家主义的叛乱。